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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为什么会被骗?——揭“实盘神器”之交割单制作软件

14-09-20 09:49 301596次浏览
偷着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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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本论坛发了一个贴《你为什么会被骗?——致初入股市的股友们。》

链接:http://www.tgb.cn/Article/1053397/1
有行情起来,成交急速放大。两市成交量稳定在3000亿的日子已经很久了:

新股民在跑步进场,于是很有必要再发一个你为什么会被骗系列之二:揭“实盘神器”之交割单制作软件。

这款“神器”价格极为便宜,具体请看截图为证:




实践出真知,有实验才有发言权:
使用该股票交割单制作,和真实交割单一摸一样,添加自动生成账户姓名,股东账号,成交日期,买入卖出操作,可用资金余额等和真实交割单一摸一样,还可以制作任意版本,任意界面的交割买卖以及持仓信息,委托信息,资金流水等等等任意操作界面。

有了这款“神器”,股神就诞生了。和真实的区别就是千万不要让“股神”的粉丝用他的交易软件登陆股神的账户,因为使用这种交割单软件只能是电脑端,而不会连接券商的客户端滴。

新股民们,老股民们,本帖的下面的回复还将有跟踪报道,并且本人还将在未来不定期自己顶上本帖,因为本人的ID就叫偷着乐-----------尽一切可能在现实或网络做一些能称为善的事,一定会有福报的。本ID已经相信且确信这一点了。

因此,偶尔进来的朋友,请顺手顶一下本贴,你也会有福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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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着乐

20-12-15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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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新规来了!一图看懂有何变化?这些公司危险了?(附名单)酝酿已久的退市新规来了!12月14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先后发布退市新规(征求意见稿),具体优化了退市标准、退市程序等。如何紧跟跨年行情?去东方财富APP获取相关机会>>
酝酿已久的退市新规来了!12月14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先后发布退市新规(征求意见稿),具体优化了退市标准、退市程序等。
一图看懂有何变化:
根据“连续两年净利亏损(扣非前后)且营收低于1亿”的财务指标新规,21投资通筛选出32家非ST公司今年前三季度营收低于1亿元,且今年前三季度和去年扣非前或扣非后净利润均为负,包括北京文化(000802.SZ)、香梨股份(600506.SH)、 绿景控股( 000502.SZ)、吉艾科技(300309.SZ)等。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偷着乐

20-12-15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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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新旧退市标准比较及历年退市统计进入2020年,上市公司退市步伐进一步加快,迄今已有17家公司退市,超过2005年,成史上退市公司数量最多的年份。如何紧跟跨年行情?去东方财富APP获取相关机会>>
在外界的广泛关注下,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如今正式落地!
12月14日晚,沪深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多项配套规则进行修订,并发布修订后的相关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合称“退市新规”),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整体来看,本次退市制度改革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的重要部署,严格落实新证券法精神,通过进一步优化退市指标、缩短退市流程,加大市场出清力度,提升退市效率,以期形成上市公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
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自2001年PT水仙退市,迄今已有81家(不含吸收合并、重新上市等公司)公司退市,2005年是早年的一个高峰,当年有12家公司退市。
此后的2008年、2010年-2012年、2014年5个年份均没有公司退市。2015年以来,退市公司数量呈逐年增加态势,2019年全年有9家公司退市。
进入2020年,上市公司退市步伐进一步加快,迄今已有17家公司退市,超过2005年,成史上退市公司数量最多的年份。
偷着乐

20-12-15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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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完善面值退市指标 新增市值退市指标上交所回应退市制度修订:具体有以下4方面的改革思路:一是坚持市场化方向,契合注册制改革理念。完善面值退市指标,新增市值退市指标,发挥市场的优胜劣汰作用。二是完善财务类退市标准,力求出清壳公司。本次改革改变了以往单纯考核净利润的退市指标,通过营业收入和扣非净利润的组合指标,力求准确刻画壳公司。三是严格退市执行,压缩规避空间。四是简化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取消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加快退市节奏。(证券时报网)如何紧跟跨年行情?去东方财富APP获取相关机会>>
上交所回应退市制度修订:具体有以下4方面的改革思路:一是坚持市场化方向,契合注册制改革理念。完善面值退市指标,新增市值退市指标,发挥市场的优胜劣汰作用。二是完善财务类退市标准,力求出清壳公司。本次改革改变了以往单纯考核净利润的退市指标,通过营业收入和扣非净利润的组合指标,力求准确刻画壳公司。三是严格退市执行,压缩规避空间。四是简化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取消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加快退市节奏。
上海证券交易所就退市制度修订答记者问
今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以下合称退市新规),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就退市新规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情况,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题一:本次退市制度改革的背景是什么,规则修订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健全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合理配置市场资源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2018年11月,*宣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试点注册制一方面推动了作为资本市场出口的退市制度改革,另一方面也对基础制度完善提出了更高要求。以此为目标,科创板在历次退市制度改革的基础上,严格退市标准,完善退市指标,简化退市程序,在制度试点上率先迈出一步,为新一轮退市改革提供了规则经验和制度积淀。2020年3月,新《证券法》正式生效施行,吸收科创板改革成果,不再对暂停上市情形和终止上市情形进行具体规定,改为交由证券交易所对退市情形和程序做出具体规定。上市交易的证券,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的,由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终止其上市交易。10月9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将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要求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加大退市监管力度。11月2日,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再次明确强调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安排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11月3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也明确提出了“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为充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文件精神,上交所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适时启动了新一轮的退市制度改革。
2012年以来,上交所主板退市制度先后经历了三次大的改革,已经建立了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等4类强制退市指标体系和主动退市情形,并设立风险警示板揭示退市风险,推动平稳退市。退市的法治化建设已经初具成效。2012年改革至今,上交所坚持退市处置常态化,沪市主板已有数十家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近两年,试点注册制以来,面值退市逐渐成为退市主渠道,沪市已有6家公司因股价连续跌破面值而退市,不少公司徘徊在面值退市边缘,市场化退市开始迸发出威力。
本次退市制度改革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基本原则,具体有以下4方面的改革思路:一是坚持市场化方向,契合注册制改革理念。完善面值退市指标,新增市值退市指标,发挥市场的优胜劣汰作用。二是完善财务类退市标准,力求出清壳公司。本次改革改变了以往单纯考核净利润的退市指标,通过营业收入和扣非净利润的组合指标,力求准确刻画壳公司。三是严格退市执行,压缩规避空间。在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以及重大违法类指标等方面体现严格监管,特别是通过财务类指标和审计意见类型指标的交叉适用,打击规避退市。四是简化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取消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加快退市节奏。总的来讲,本次改革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的重要部署,严格落实新《证券法》精神,通过进一步优化退市指标、缩短退市流程,加大市场出清力度,提升退市效率,以期形成上市公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
问题二:请具体介绍下本次退市制度改革,在退市标准和退市程序上分别有哪些具体修改?
退市标准上,首先,本次修订优化了《股票上市规则》中退市部分的编写体例,将原来按照退市环节规定的体例,调整为按照退市情形分节规定,即按照退市情形类别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等4类强制退市类型以及主动退市情形,并按每一类退市情形分节规定相应的退市情形和完整的退市实施程序。其次,本次修订对于4类强制退市指标均有完善:一是财务类指标方面,取消了原来单一的净利润、营业收入指标,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组合财务指标,同时对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下一年度财务指标进行交叉适用;二是交易类指标方面,将原来的面值退市指标修改为“1元退市”指标,同时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市值指标;三是规范类指标方面,新增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并细化具体标准;四是重大违法类指标方面,在原来信息披露重大违法退市子类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财务造假退市判定标准,即新增“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公司连续三年虚增净利润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利润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净利润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连续三年虚增利润总额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利润总额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利润总额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连续三年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资产金额的50%,且三年累计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达到10亿元以上(前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的量化指标。
退市程序上,本次修订调整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一是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明确上市公司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二是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将退市整理期交易时限从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三是将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之日。
与此同时,科创板也在前期制度探索的基础上,结合此次退市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同步优化退市指标和程序。一是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类退市指标,引入量化判断标准;二是同样实施财务类指标和审计意见类型指标的交叉适用,严格退市标准;三是取消因触及交易类指标的退市整理期,压缩退市时间;四是衔接上市条件,补充红筹上市企业的退市标准。
问题三:本次财务类退市指标修订变化较大,用组合类财务指标替代单一财务指标主要是有哪些考虑?
本次改革前,原来的净利润指标在退市实践中曾发挥了重要作用,上市公司要为投资者创造收益是市场的重要导向,一批常年亏损的公司被清出了市场。随着注册制理念不断深入,盈利已经不是衡量公司价值的唯一标准,原来单一的净利润指标不能全面反映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改革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新增净利润加营业收入的组合类财务指标,通过多维刻画,将持续亏损且收入规模不足1亿的公司识别出来,表征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更加精准。同时,明确净利润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也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多年来公司通过外部输血、出售资产等盈余管理手段规避退市的问题。本次改革后,那些长期没有主业、持续依靠政府补贴或出售资产保壳的公司将面临股票退市风险;而主业正常但尚未开始盈利的科技企业,或因行业周期原因暂时亏损的企业将不会再面临股票退市风险。事实上,本所科创板前期的试点改革中已经采纳了本次新增的组合类财务指标,本次改革实际上是对前期改革经验的复制和推广。
问题四:本次改革后,因财务类指标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第二年财务指标和审计意见类型指标交叉适用,主要是有哪些考虑?
以往退市实践中,上市公司在连续两年亏损或净资产为负值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下一个会计年度通过各种“财技”打擦边球,实现“报表式”盈利。即使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因前述情况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也能规避退市,这种情况为市场所诟病。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中关于严厉打击恶意规避退市行为的要求,本次改革将审计意见退市指标纳入财务类退市类型,并和其他财务指标交叉适用,进一步严格退市执行。例如,上市公司如第一年触及净资产为负、净利润和营业收入的组合指标或审计意见类型任一指标,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二年如再次触及净资产为负、净利润和营业收入的组合指标之一,或者年报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其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彻底堵住规避空间。
问题五:我们关注到本次改革对于最近一段时间市场热议的“面值退市”规则也进行了优化调整,并新增了市值退市指标,可否介绍下背后的具体原因?
近两年来,沪市已累计有6家上市公司股票因为股价连续低于面值退市,获得市场各方广泛认可。随着注册制改革深入推进,市场估值逐渐趋于合理,面值退市的情况有所增多,这是投资者“用脚投票”的结果,是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市场生态不断修复的重要体现。从实践情况来看,前期面值退市的公司都属于市场公认的经营不善、治理不规范或者严重违法违规的绩差公司、问题公司,也存在部分公司股本盲目扩张,经营基本面跟不上等情况,缺乏投资价值。因此,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为了保证规则适用的公平性、严肃性,本次改革维持现有股价指标。同时,考虑到公司股票面值设置存在不同的实际情况,本次改革将原来退市指标中的“面值”明确为“人民币1元”。
为进一步充实交易类退市情形,发挥市场化退市功能,本次改革新增“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退市情形。市值是市场充分博弈的结果,微小市值的公司往往缺乏投资价值,存在被炒作的问题,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发展现状,将市值极低的公司清出市场,也有利于投资者理性选择,引导价值投资,实现市场优胜劣汰。
问题六:本次改革,新增了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存在缺陷的退市指标,能否介绍下具体情况?
今年以来,国务院金融委多次强调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再次明确要求,加大对信息披露违法的处罚力度。我们在监管过程中发现,个别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等方面长期违法违规,劣迹斑斑,其严重程度虽尚未构成重大违法,但拒不改正,甚至屡教不改,市场影响恶劣。长此以往,不仅侵害投资者的利益,而且破坏了正常的运行秩序,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为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本次改革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退市指标。具体情形包括:证券交易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来源;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等。上市公司存在前述违规情形且拒不改正的,将坚决予以出清。应该来说,新增此类退市指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交易所日常监管的“工具箱”,提升监管的威慑性。
问题七:本次改革,在严格执行退市制度方面主要有哪些具体措施?
勇于承担退市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退市制度是上交所一贯的立场和态度。本次改革,在落实严格执行退市制度方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举措:一是对于重大违法退市,充分回应市场关切,综合考虑重大违法行为对投资者、公司、市场、社会的影响,本次修订新增具体可执行的量化标准,力求将重大财务造假的“害群之马”清出市场;二是因财务类指标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第二年财务指标和审计意见类型指标交叉适用;三是财务类组合指标计算上,明确对营业收入的认定作进一步严格要求,在计算“营业收入”时,需要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收入。
此外,为进一步精准揭示部分长期通过非经常性损益等方式实现盈利,但持续经营能力薄弱公司的风险,适度扩大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新增“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问题八:请问本次修改后的退市规则何时正式实施?如何处理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问题?
本次改革充分考虑了市场平稳过渡的客观需要,按照“区别对待存量和增量公司、不溯及既往”原则,在新老规则衔接上给予市场一定的缓冲期,具体安排如下:
1、新规生效实施前已经被暂停上市的,后续适用旧规判断应否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适用旧规执行后续退市整理期等程序。
2、新规生效实施前未被暂停上市的,财务类退市指标以2020年年报作为首个起算年度进行规则适用;新规中增加的“造假金额+造假比例”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指标,以2020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进行规则适用。按上述安排,2020年度是财务类退市指标的首个适用年度,公司如2020年年报触及新规指标,则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2021年年报仍触及相关指标,将终止上市。
3、对于新规生效实施前已经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以及已经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在公司披露2020年度报告前,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在2020年度报告披露后,一律按照新规判断是否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依据旧规触及暂停上市标准但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在2021年度报告披露后按新规执行,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4、对于新增的市值退市指标,自新规发布实施满6个月后施行;对于其他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在计算公司连续触及指标天数时,新规施行前后的触及天数连续计算。
5、新规施行前已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且可能触及旧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其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事宜适用旧规。
新规施行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依据后续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导致公司2015-2020年度内的任意连续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旧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导致公司在2020年及以后年度中的任意连续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新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举例来说,如果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虽然触及新规净资产连续两年为负值的退市情形,但因新规适用期自2020年度始,因此此种情形将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6、判断公司是否触及新规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时,以2020年度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以2018年-2020年为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
问题九:本次退市制度改革,在配套业务规则上做了哪些修改?
本次退市规则修订,上交所进一步落实清理业务规则的相关要求,对既有的退市规则体系进行“瘦身”。修订后,主板的退市规则体系由原来“1+4”精简为“1+2”,即1个《股票上市规则》+2个配套业务规则(《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和《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科创板将相关内容纳入《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修订后退市制度主要见于《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同时,本次配套规则的内容修订主要包括以下3项:一是明确风险警示板每日股票交易限制规则的除外适用情形。考虑到风险警示公司和正常上市公司一样,也存在回购、大股东依法增持股票等客观合理需求,本次修订明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5%以上股东根据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可以不受50万股买入限制的特殊情形。二是新增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规则。退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交易后往往股价波动剧烈,放开首日涨跌幅限制,有利于提高定价效率,便于市场充分博弈,方便投资者及时退出。三是落实新《证券法》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条件的修订,同步修订重新上市申请条件,即将原来“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修改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问题十:本次退市制度改革,上交所在后续落实工作方面有什么安排?
在后续落实工作方面,上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市场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后,上交所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及时完成《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配套业务规则的修订完善,并报送证监会审批通过后正式对外发布实施。
上交所将坚决承担退市工作主体责任,严格退市监管,坚决落实退市制度中的各项要求,坚持应退尽退,将符合退市条件的公司,特别是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坚决出清,加快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更好服务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
偷着乐

20-12-15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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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时刻!A股退市新规出炉 新增多条退市红线!市值低于3亿或退市新退市规则来了!12月14日,沪深交易所向市场发布了退市新规的征求意见稿。借鉴了科创板、创业板的注册制改革经验,对退市指标、退市流程、风险警示情形及退市相关交易安排等进一步完善优化。(券商中国)如何紧跟跨年行情?去东方财富APP获取相关机会>>
新退市规则来了!
12月14日,沪深交易所向市场发布了退市新规的征求意见稿。借鉴了科创板、创业板的注册制改革经验,对退市指标、退市流程、风险警示情形及退市相关交易安排等进一步完善优化。
来看此次退市新规的主要修订点:
1、新增多个退市指标,包括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市值低于3亿元、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对年报或半年报保证真实准确完整、重大违法财务造假、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
2、将原来的面值退市指标修改为“1元退市”指标。
3、取消单一净利润和营收指标,新增组合指标: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被ST,连续两年,终止上市;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的,触及终止上市标准。
4、新增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并细化具体标准。
5、在原来信息披露重大违法退市子类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财务造假退市判定标准。
6、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明确上市公司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
7、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将退市整理期交易时限从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
8、将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之日。
9、可转债兼具股票属性,同步取消可转债暂停上市,不再另行规定其终止上市条件,明确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
10、将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纳入风险警示板交易。改革完成后,创业板与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在主要退市指标、退市流程等安排上基本保持一致。
1要点一:完善4类强制退市指标
交易所将原来按照退市环节规定的体例,调整为按照退市情形分节规定,即按照退市情形类别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等4类强制退市类型以及主动退市情形,并按每一类退市情形分节规定相应的退市情形和完整的退市实施程序。其次,本次修订对于4类强制退市指标均有完善,特别强调财务类指标交叉适用,加速出清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空壳僵尸”企业:
一是财务类指标方面,取消了原来单一的净利润、营业收入指标,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组合财务指标,同时对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下一年度财务指标进行交叉适用;
二是交易类指标方面,将原来的面值退市指标修改为“1元退市”指标,同时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市值指标;
三是规范类指标方面,新增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并细化具体标准;
四是重大违法类指标方面,在原来信息披露重大违法退市子类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财务造假退市判定标准,即新增“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公司连续三年虚增净利润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利润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净利润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连续三年虚增利润总额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利润总额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利润总额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连续三年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资产金额的50%,且三年累计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达到10亿元以上(前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的量化指标。
针对财务类指标的变动,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改革前,原来的净利润指标在退市实践中曾发挥了重要作用,上市公司要为投资者创造收益是市场的重要导向,一批常年亏损的公司被清出了市场。随着注册制理念不断深入,盈利已经不是衡量公司价值的唯一标准,原来单一的净利润指标不能全面反映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改革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新增净利润加营业收入的组合类财务指标,通过多维刻画,将持续亏损且收入规模不足1亿的公司识别出来,表征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更加精准。
同时,明确净利润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也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多年来公司通过外部输血、出售资产等盈余管理手段规避退市的问题。本次改革后,那些长期没有主业、持续依靠政府补贴或出售资产保壳的公司将面临股票退市风险;而主业正常但尚未开始盈利的科技企业,或因行业周期原因暂时亏损的企业将不会再面临股票退市风险。事实上,本所科创板前期的试点改革中已经采纳了本次新增的组合类财务指标,本次改革实际上是对前期改革经验的复制和推广。
2要点二:加速退市进程,整理期缩短至15个交易日
根据交易所规则,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明确上市公司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将退市整理期交易时限从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将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之日。
此举简化了退市流程,提高了退市效率,压缩了投机炒作空间。改革完成后,创业板与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在主要退市指标、退市流程等安排上基本保持一致。
3要点三:强化风险提醒,深交所设置风险警示板
此次修订,沪深交易所均适度扩大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沪深交易所新增“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其他风险警示(ST)情形。
同时,深交所调整违规担保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标准,调整为“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一千万元以上,或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完善资金占用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主体范围,为避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关联人占用资金,明确了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向第一大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且达到相关数量标准的,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上交所于2013年设立风险警示板,主要目的是向投资者提示重大风险。根据风险警示的需要,风险警示板股票在交易安排、市场监控措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行情显示及交易信息公开等方面与普通股票有所区分。
此次,深市设立包含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在内的风险警示板,对风险警示股票予以“另板揭示”,同时优化风险警示股票的适当性管理和交易机制安排。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新增普通投资者首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要求。在交易机制方面,对风险警示股票设置交易量上限,投资者每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交易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相较于正常交易的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存在退市风险或其他风险,其市值普遍偏低,股价易波动、易被炒作。基于此,本次设立风险警示板块,在完善退市整理股票交易机制的同时,明确风险警示股票交易机制及适当性管理的要求。一是强化“买者自负”的风险意识。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新增普通投资者首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要求。二是遏制过度投机炒作行为。在交易机制方面,对风险警示股票设置交易量上限,投资者每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交易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4要点四:科创板、创业板同步优化退市指标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退市制度的修改,科创板和创业板也同步优化了相关制度。
科创板方面,上交所表示,科创板在前期制度探索的基础上,结合此次退市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同步优化退市指标和程序。一是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类退市指标,引入量化判断标准;二是同样实施财务类指标和审计意见类型指标的交叉适用,严格退市标准;三是取消因触及交易类指标的退市整理期,压缩退市时间;四是衔接上市条件,补充红筹上市企业的退市标准。
创业板方面,深交所表示,本次修订进一步细化完善创业板有关退市指标,优化退市程序。在退市指标方面,第一,新增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进一步优化营业收入的认定扣除机制;第二,新增重大违法财务造假组合标准,从净利润、利润总额和资产三方面对公司是否触及重大违法退市进行判定;第三,新增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对年报或半年报保真的规范类退市指标;第四,完善面值退市指标有关表述。
5要点五:设置过渡期安排,以2020年为首个起算年度
沪深交易所明确,按照“区别对待存量和增量公司、不溯及既往”原则,在新老规则衔接上给予市场一定的缓冲期。
一是新规生效实施前已经被暂停上市的,后续适用旧规判断应否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适用旧规执行后续退市整理期等程序。
二是新规生效实施前未被暂停上市的,财务类退市指标以2020年年报作为首个起算年度进行规则适用;新规中增加的“造假金额+造假比例”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指标,以2020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进行规则适用。按上述安排,2020年度是财务类退市指标的首个适用年度,公司如2020年年报触及新规指标,则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2021年年报仍触及相关指标,将终止上市。
三是对于新规生效实施前已经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以及已经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在公司披露2020年度报告前,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在2020年度报告披露后,一律按照新规判断是否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依据旧规触及暂停上市标准但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在2021年度报告披露后按新规执行,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四是对于新增的市值退市指标,自新规发布实施满6个月后施行;对于其他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在计算公司连续触及指标天数时,新规施行前后的触及天数连续计算。
五是新规施行前已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且可能触及旧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其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事宜适用旧规。新规施行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依据后续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导致公司2015-2020年度内的任意连续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旧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导致公司在2020年及以后年度中的任意连续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新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举例来说,如果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虽然触及新规净资产连续两年为负值的退市情形,但因新规适用期自2020年度始,因此此种情形将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六是判断公司是否触及新规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时,以2020年度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以2018年-2020年为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
6要点六:坚持应退尽退,坚决出清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坚决承担退市工作主体责任,严格退市监管,坚决落实退市制度中的各项要求,坚持应退尽退,将符合退市条件的公司,特别是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坚决出清,加快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更好服务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加快健全常态化退市机制,大力夯实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切实承担退市实施主体责任,抓严抓实一线监管工作,努力打造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上市公司群体,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一是聚焦“建制度”主线,在征求意见稿发布后,通过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抓紧推进退市相关规则的修订完善,以贯彻落实新证券法为契机,不断完善自律规则体系,加快建立更加成熟定型的基础制度。
二是践行“不干预”理念,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实现市场化出清,化解存量风险。
三是坚守“零容忍”底线,依法履行退市职责,严格落实退市制度,坚决打击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触及退市标准的公司“一退到底”。
四是进一步发挥工作合力,与地方政府、证监会派出机构等保持密切沟通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和风险联合处置,发挥监管联动效能,为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构建良好生态。
核心要点:
上交所:完善面值退市指标 新增市值退市
上交所:新增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存在缺陷的退市指标
上交所: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 明确上市公司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
上交所:将审计意见退市指标纳入财务类退市类型 并和其他财务指标交叉适用
深交所:对风险警示股票设置交易量上限
深交所:删除创业板不接受重新上市的规定
深交所:创业板新增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对年报或半年报保真的规范类退市指标
深交所:退市整理期30个交易日减至15个交易日 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
分析解读:
图解:新旧退市标准比较及历年退市统计

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公开征求意见!完善4类强制退市指标
退市新规征求意见:财务类退市4年变2年 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 年报不保真或退市

第五次退市改革落地:四剂良方除“沉疴”

退市新规多条红线力度空前:市值不得低于3亿 财务指标大幅收紧 13大要点速看

退市新规来袭!创业板新增三类情形 退市指标“新老划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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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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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85后组团“忽悠”股民2.5亿!有人100多万本金巨亏近80万!一家具有27年历史的老牌投顾机构,不到四年时间,竟然狂骗股民2亿多元,超过800名投资者上当受骗。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对上海新兰德公司前相关负责人员的刑事判决书。(中国基金报)如何紧跟跨年行情?去东方财富APP获取相关机会>>
一家具有27年历史的老牌投顾机构,不到四年时间,竟然狂骗股民2亿多元,超过800名投资者上当受骗。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对上海新兰德公司前相关负责人员的刑事判决书。
老牌投顾机构狂骗2个亿
上海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兰德公司”),可谓历史悠久,声名赫赫。
公开资料显示,该公司成立于1993年,几乎与A股市场同时起步发展,是一家老牌投顾机构,至今已具有27年历史。经营范围是证券软件研发、销售,证券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投资管理;2017年11月24日办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据新兰德公司官网介绍,其曾在在国内创造了多个“第一”:
1、创刊第一份专业证券刊物《股市动态分析》。
2、编辑第一套股市丛书《新兰德股票丛书》。
3、编辑第一本深圳证券市场年报。
4、编制国内第一份股市传真报告《新兰德咨询报告》。
5、率先在国内开展高级会员的顾问业务。
6、研制国内第一套上市公司资料的咨询软件:新兰德财经信息咨询系统。开创了基本面分析的先河,即F10的前生。
2015年9月16日,新兰德公司在安徽省合肥市设立新兰德安徽分公司。2017年起,曹某超成为上海新兰德的控股股东。
新兰德公司对外宣称主要提供四种服务:1、“胜赢版”(25800元一年);2、“智赢版”(98000元一年);3、“慧赢版”(投资额的10%一年);4、“私人定制计划”(投资额的30%一年)。
其中,“胜赢版”服务内容主要是个股推荐、买卖点把握等;“智赢版”服务内容主要是由首席老师提供上述服务;“慧赢版”和“私人定制计划”服务内容相近,主要是公司利用私募、外围等资金计划拉升股价的服务。
裁判文书显示,2015年11月至2019年8月,新兰德公司和新兰德公司安徽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员曹某超、曹某英、王某弟、罗某与许某、岳某等人,骗取805人服务费共计人民币2.58亿元,案发前已退款共计3033.38万元,实际骗得共计2.27亿元。
诈骗“五部曲”
经查明,曹某超、曹某英、王某弟、罗某均为“85后”,年龄最小的罗某出生于1989年9月。他们编织的骗局,采取下列五个步骤,令数百名投资者上当受骗:
1、获客引流。新兰德公司的媒体部录制视频,内容是有投顾资质的指导老师讲解证券相关信息,随后投放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播放,并留下公司的QQ号码、手机号码、微信二维码等联系方式,吸引客户与公司联系。
2、市场部推销体验服务。新兰德安徽分公司市场部对接引流成功的客户,发送老师推荐股票上涨的盈利图、成交单等方式吹嘘老师股票咨询的实力,促进客户付钱购买其公司的体验服务,随后市场部将客户移交该公司的拓展部。
3、拓展部组织进群。“接力棒”从市场部来到了拓展部,这个部门先是向做客户夸大宣传,突出公司所谓的首席老师或核心团队的实力和作用,并以跟着首席老师或者参加核心团队操作股票的名义,让客户补齐全年费用,之后将补齐年费的客户邀请进入核心QQ群。
4、社群虚假宣传。在核心QQ群内,有“老师号”(实为拓展部主管登入操作)、“助理号”、二至五个真实客户号、四五十个“战友号”,所谓的“战友号”,其实就是“托”,均由新兰德安徽分公司业务员使用。
拓展部主管人员在核心QQ群内,冒充首席老师并操作“老师号”,虚构将推出与私募、外围等机构合作拉升股票的计划,市场部和拓展部的业务员冒充客户并操作“战友号”,虚假宣传“定制计划”等项目,烘托首席老师及上述计划,谎称之前参加上述计划盈利60%以上,“老师号”、“战友号”还会私下联系客户,引诱客户参加上述计划能让其盈利,骗取客户的信任。
5、客服部进行维护。但是,当客户缴纳高额的“慧赢版”或“定制计划”的服务费后,公司并未提供所谓的“拉升股票”等计划操作的服务,仍与普通服务一样给客户发送股票资讯和推荐个股,随后拓展部把客户移交该公司的客服部。客服部继续发送股票资讯和推荐个股,并处理客户投诉及退款等事项。
粗制滥造的“定制服务”
裁判文书显示,客户投入重金获得的定制服务,实际上混乱不堪。
从人员分工看,曹某超为新兰德的负责人、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及媒体对接、业务推广和客户引流等工作;曹某英为新兰德及新兰德安徽分公司的负责人、总经理,负责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王某弟为安徽分公司副总经理及该公司10楼的负责人,并协助总经理的工作;罗某为安徽分公司副总经理及该公司16楼的负责人,并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新兰德公司投资顾问孙某的证言显示,自己是公司普通投资顾问,并非公司宣传的“金牌顾问”。每天的工作是上午发三篇大盘走势、行业个股分析、新闻消息等到公司内部的企业QQ群。刚开始其他人经常来问问题,其觉得烦,每次给的答案都是敷衍的、大范围的,之后就不再问其问题。
被告人曹某超供述,新兰德安徽分公司跟客户宣称与外围机构有合作、外围资金可以拉升股票,同时使用战友号、通过经培训的话术、发布股票涨势图等手段来吹捧老师,让被害人相信公司实力从而向公司支付高额的服务费。事实上公司对外宣传的内容是虚假的,不存在外围机构合作、拉升股票的情形。整个公司管理层都是默认员工这么做。
被告人曹某英供述,新兰德公司的“老师”会在电视上做节目,同时会把二维码、热线电话等联系方式放在电视上,客服扫码、打电话后将被汇总到市场部,由市场部负责初步接触客户,在接触客户过程中,市场部的业务员会单独跟客户联系,然后将客户拉进他们的微信群,通过微信群的战友号、老师战绩回顾等方式,让客户跟公司签订初步协议。“公司存在不同版本的服务费用,其实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无非是推荐的股票不一样。”这样跟客户宣传就是为了吸引客户购买产品,客户购买的产品越多,其等拿提成就越多。
此前的媒体报道显示,有投资者花了近40万元交了投顾费,刚交完钱就被踢出了QQ群,“投顾老师”承诺收益翻倍,投顾和助理推荐的股票越跌越惨,最终100多万本金亏损了近80万。
主犯获刑十三年半
2019年8月30日,被告人曹某超、曹某英在新兰德安徽分公司被公安机关抓获;2019年10月17日,被告人王某弟、罗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绍兴市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曹某超、曹某英、王某弟、罗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其中曹某超、曹某英为主犯。
最终,法院判处曹某超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曹某英、王某弟、罗某有期徒刑八年四个月至十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50万元不等。
此前多次被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新兰德公司的荣誉基本停留在2013年以前,近年来更是屡遭处罚。
2017年3月,上海证监局表示,新兰德投资顾问李强未经内部合规审核即擅自在公众媒体上发表缺乏事实依据的评论文章,对此新兰德未能进行有效监控,造成了不良影响。监管部门对新兰德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2017年5月,北京证监局表示,新兰德北京分公司因在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中私自荐股、欺骗客户,误导消费者等行为,被责令暂停新增客户措施。
2017年10月,安徽证监局表示,新兰德安徽分公司存在个别不具有投资顾问执业资格的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顾问服务、营销过程中存在误导性营销宣传、客户投诉处理档案保管不完善等问题。监管部门对新兰德安徽分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措施的决定。
2019年12月9日,因在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过程中,存在无证券投资顾问资格的人员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在营销和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环节存在虚假、不实、误导性宣传和承诺、保证收益的行为、未有效落实业务环节留痕管理的要求,上海证监局对新兰德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暂停新增客户九个月的监督管理措施。就在同月,新兰德武汉分公司被湖北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
网上早有投诉
早在2019年,就有疑似在上海新兰德受骗上当的股民在网上发布相关信息。
天眼查显示,今年以来,上海新兰德公司已经五次被列为最高法公示的失信公司名单,多次收到限制消费令。因证券投资咨询纠纷而被起诉的案件多达数十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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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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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盘大佬李跃宗被控制 或与仁东控股坐庄有关第一财经记者从接近上海执法部门的人士处了解到,一名从事场外配资和虚拟盘交易的资本大佬李跃宗已被浦东警方控制,而李跃宗很可能与仁东控股(002647.SZ)坐庄高度相关。(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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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市值:85.6亿
查询该股行情 实时资金流向 深度数据揭秘 进入仁东控股吧 仁东控股资金流相关股票亚联发展(5.59 10.04%)芯朋微(109.98 5.14%)方直科技(14.48 4.25%)证通电子(8.83 4.13%)相关板块电子信息(0.08%)融资融券(0.06%)MSCI中国(0.04%)浙江板块(-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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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记者从接近上海执法部门的人士处了解到,一名从事场外配资和虚拟盘交易的资本大佬李跃宗已被浦东警方控制,而李跃宗很可能与仁东控股(002647.SZ)坐庄高度相关。
“李跃宗和他的手下都被刑拘了”,上述人士告诉记者,“目前这个案子牵涉面会有多广,还不清楚。被抓的原因是这些人涉及虚拟盘,涉嫌经济诈骗被刑拘。”
11月下旬以来,以仁东控股为首的一批股票,股价大幅下挫,市场人士普遍认为这几只股票集中下跌,系庄股崩盘引发。12月8日晚间,有媒体援引监管人士的消息称,坐庄仁东控股的庄家已被警方控制。
消息所称“庄家”是否就是李跃宗,目前不得而知。上述报道所称“被控制的庄家”是否与此次虚拟盘配资案件有关,亦不得而知。
一位接近李跃宗的人士告诉记者,李跃宗并不是这一批庄股的庄家,而是配资参与方。“他肯定是仁东控股操盘的深度参与方。这个圈子很小,这一波下跌的大连圣亚(600593.SH)、仁东控股、朗博科技(603655.SH),还有金力泰(300225.SZ),背后都有李跃宗的深度参与。”
11月下旬以来,大连圣亚、仁东控股、朗博科技,金力泰、昊志机电(300503.SZ)等股票连续跌停。
截至发稿时,仁东控股收获连续12个跌停板,大连圣亚7个跌停;朗博科技8个跌停,金力泰一个20%的跌停板、昊志机电30%多的跌幅。市场为之哗然。
幕后玩家益家资本
有接近李跃宗的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李跃宗是一名“85后”,因从事场外配资和虚拟盘配资交易而积累了大量财富。他控制的益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益家资本”),出现在这一波重挫庄股中的两家中。
天眼查系统显示,益家资本成立于2015年9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缴资本1500万元。自然人股东李跃坚和邱黎斌,分别持有该公司70%和30%的股份。后者是公司法人代表,公司参保人数显示为2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李跃宗是益家资本的真正控盘人。“大股东李跃坚是李跃宗的弟弟,真正的幕后老板就是李跃宗。”
2020年三季报显示,益家资本旗下产品出现在最近崩盘的两只股票中——朗博科技和金力泰。
公开资料显示,9月末益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家聚美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下称“益家1号”)以及益家聚美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下称“益家3号”),出现在朗博科技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中。 两只产品分别持有朗博科技61.8万股和44.66万股,合计占该公司流通股份的比例为3.17%,持股仅次于第一大流通股股东许丹丹。
另外,益家3号还是金力泰9月末第八大流通股股东,持有金力泰 348.31万股,持股比例为0.75%。
据知情人士介绍,除了益家资本,李跃宗旗下还有一家平台公司——上海美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美春资产”)。
天眼查资料显示,美春资产成立于2015年6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资本685万元,李跃宗为法人代表。该公司为李跃宗个人独资公司。
2015年监管层严厉打击场外非法配资以来,场外配资并没有完全销声匿迹。有资深市场人士分析称,不排除益家资本发行的这两只产品,以固定收益的形式吸纳资金,再参与股票炒作和坐庄的可能。
假配资与虚拟盘
据知情人士介绍,“在配资行业里,李跃宗控制的资产规模算比较大的。”此外,李跃宗还有一些实业资产。
据称,李跃宗是做场外配资起家,2018年以来,假配资兴起,李跃宗也涉及到了虚拟盘融资。“他们应该是用虚拟盘交易向投资者筹钱,去参与坐庄了,”上述知情人士分析称。
第一财经记者曾就虚拟盘融资交易,做过多次调查。假配资平台进行的虚拟盘交易,类似于赌场庄家坐庄,一些投资者知道这是虚拟盘交易,但也乐于与庄家玩“跑得快”的游戏。而另外一些投资者并不知情。
这类平台的盈利逻辑是,虚拟交易,虚拟配资,行情下跌,客户爆仓,收割客户保证金; 行情上涨,如果客户盈利绝对数额不大,允许客户按“实盘交易”提现;盈利绝对数额较大,则限制客户提现。如果提现数额过大,“玩不下去了”,虚拟配资平台就闪身走人——跑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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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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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近东父子将苏宁全部股权质押给淘宝!什么情况?看公司最新回应一则股权质押消息引发市场关注,出质人为明星企业家苏宁控股集团董事长张近东及其子张康阳。(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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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110.78
总市值:808亿
查询该股行情 实时资金流向 深度数据揭秘 进入苏宁易购吧 苏宁易购资金流相关股票开开B股(0 0.00%)百联B股(0 0.00%)国光连锁(0 0.00%)丽人丽妆(0 0.00%)相关板块快递概念(0.00%)商汤概念(0.00%)网红直播(0.00%)抖音小店(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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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股权质押消息引发市场关注,出质人为明星企业家苏宁控股集团董事长张近东及其子张康阳。
12月10日,记者注意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披露:苏宁控股集团及南京润贤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将公司股权出质给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质人为张近东、其子张康阳等,总出质股数10万股,质权人均为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日期均为今年12月4日。
对于名下股权质押的信息以及市场上对苏宁控股集团流动性问题的猜测,12月10日晚间7时许,券商中国记者致电张近东,对方称“正在出差刚刚出高铁站”,并表示“稍晚再回复。”随后记者数次致电张近东,电话均未被接听。
关于这次股权质押,苏宁控股集团方面人士告诉券商中国记者,“目前,苏宁控股集团持有苏宁易购3.98%的股权,股权质押是正常的商业合作,对苏宁易购战略发展和正常经营无实质影响 ”;“苏宁和阿里长期保持良好合作,双方将进一步深化合作。”“(质押的股权是)非常少的一部分,不是上市主体全部。”
另有不愿具名人士向记者称:“这次质押是苏宁控股集团的主动动作。”
苏宁控股股权悉数质押给淘宝
10日晚间,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变更信息显示,苏宁控股集团股东张近东、张康阳及南京润贤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将公司全部股权出质给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
其中,张近东股权出质5.1万股,张康阳股权出质3.9万股,南京润贤股权出质1万股。总出质股数10万股、合计出质股权数额10亿元人民币,与苏宁控股集团的注册资本金额等同。股权出质登记日期为2020年12月4日。
此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还显示:张近东还将6.5万股苏宁置业集团股权出质,质权人同样为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日期也为今年12月4日。
工商信息显示,苏宁置业是苏宁电器旗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张近东是苏宁置业的大股东,持股81.25%,认缴金额65000万元。苏宁控股集团系苏宁易购的第四大股东,持股3.98%,业务涉及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等。
对于这次股权质押,苏宁控股集团方面人士也向券商中国记者证实,“目前,苏宁控股集团持有苏宁易购3.98%的股权。”该人士表示,“股权质押是正常的商业合作,对苏宁易购战略发展和正常经营无实质影响。”
关于名下股权质押的信息以及市场上对苏宁控股集团流动性问题的猜测,12月10日晚间,苏宁控股集团董事长张近东接到券商中国记者电话时,并未过多评议。
有不愿具名人士告诉记者,“这次质押是苏宁控股集团的主动动作。” “通过借助阿里在线上电商以及资本雄厚的优势,帮助苏宁在线上和线下实现更好发展;此次质押的主体是苏宁控股集团,苏宁控股集团持有上市主体苏宁易购的股权只有3.98%,非常少的一部分,不是上市主体全部。”该人士称,“在当前情况下,苏宁易购还是有很强的实力和腾挪空间。”
有熟悉江苏产业经济情况观察人士也有类似分析,选择苏宁控股集团股权质押,并非涉及到上市公司苏宁易购,“最大的好处就是不用对资本市场作出公开披露。”其认为,判断一个大企业的流动性问题还需要更多指标、数据、维度,对这两则股权质押,更倾向于认为“到了年终岁末,大部分企业要融通资金了,这是常规的类似的操作方式。”
苏宁清空阿里股票净赚141亿,阿里持股苏宁“浮亏”百亿元
苏宁和阿里两家渊源颇深。早在2015年,双方曾有过“蜜月期”。
工商信息显示,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为阿里巴巴子公司,同时还持有A股上市公司苏宁易购19.99%的股权。
2015年8月,苏宁易购(彼时称苏宁云商,后改名)与阿里巴巴进行战略合作,阿里巴巴子公司认购苏宁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持股比例为非公开发行后总股份的19.99%。彼时,苏宁非公开发行价格为15.17元/股,淘宝认购了18.61亿股。
也就是说,彼时,阿里巴巴和淘宝花了282.33亿元成了苏宁第二大股东、持股占比仅次于张近东。限售期18个月。
有来有往。与此同时,苏宁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战略投资阿里巴巴新发行股份,持股占比1.04%。
到了2017年,限售期过后,苏宁开始售出阿里股权。
2017年11月14日,苏宁易购公告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阿里巴巴550万股;紧接着12月4日,公司公告股东大会通过该计划,随后仅7天时间,苏宁就完成了减持。上述出售完成后,苏宁仍将持有阿里巴巴集团股份2,082.47万股,占阿里总发行股份的0.81%。
2018年12月28日晚间,苏宁公告称: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对阿里巴巴集团合计1316.47万股股票择机出售。截至公告日,公司售股共获得18.627亿美元,预计可实现净利润约人民币52.05亿元。
此次售出股票后,苏宁已清空其所持有阿里股份,累计实现净利润高达141亿元。
截至12月10日收盘,苏宁易购收8.68元/股,以阿里巴巴2016年认购苏宁的价格15.17元/股计算,阿里巴巴及淘宝“浮亏”约120亿元(未计算持股期间分红等收益)。
不过,对于外界关注苏宁减持阿里巴巴股票,苏宁方面称并不会对双方的合作关系带来影响,同时将结合自身资源,持续加深与阿里巴巴集团在联合采购、天猫旗舰店运营、物流服务、O2O融合等领域的战略合作,持续提升双方的合作价值和市场竞争力。自2015年以来,苏宁和阿里在猫宁旗舰店、联合采购、菜鸟物流、新零售等方面始终保持紧密的合作。作为苏宁的重要股东,阿里也将受益于公司未来的快速发展。
12月10日晚间,对于此次将股权质押给淘宝,苏宁集团方面也再次重申了和阿里的良好合作关系,“今年以来,面对疫情挑战,苏宁充分调动智慧零售前瞻性布局的优势,实现了企业的稳健发展。苏宁和阿里长期保持良好合作,双方将进一步深化合作,拓展线下商业场景。”
屡传资金链吃紧,苏宁均辟谣
在过去的一个多月里,关于苏宁的消息持续引发外界关注。其中在11月底,有外媒报道称,苏宁易购为缓解融资压力,正考虑出售电子商务业务部分股份,业务寻求大约60亿美元的估值。而苏宁易购官方微博在11月27日傍晚发布“不属实”,应该是对上述传言的回应。
紧接着在12月8日,外界传出“苏宁集团资金链断裂,在渤海银行的贷款已经违约,民生和建设银行已抽贷”的消息。苏宁集团随后通过官方微博紧急回应称,“我司注意到日前网络上散布的一些不实传闻,我司在此郑重声明,以上传闻均不属实。该谣言对我司正常经营和品牌声誉造成了恶劣影响,公司已向有关部门报案,查实信息来源,并追究造谣者及传谣者的法律责任。”
就在2017年,苏宁集团旗下的南京润恒将向恒大地产投资200亿元。就在不久前,苏宁集团决定暂不拿回200亿元人民币战略投资后,苏宁集团旗下子公司发行的 “18苏宁02”、“18苏宁05”、“18苏宁04”“18苏宁01”、“18苏宁03”、“18苏宁07”等债券均延续跌势。此后在11月23日晚间,苏宁易购发布公告称,为持续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债券价格稳定,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基于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当前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计划继续使用20亿元自有资金对公司债券进行购回。
12月9日晚间,苏宁易购公告18苏宁债债券购回结果进展,公司于12月9日足额支付“18苏宁01、18苏宁02、18苏宁03、18苏宁04、18苏宁05、18苏宁06、18苏宁07”债券购回金额至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事实上,除了上述外界关注的热点事件外,苏宁易购还有另外一件大事。就在11月30日晚间,苏宁易购发布公告称,旗下深圳市云网万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网万店”)完成A轮融资,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领投,深圳市罗湖引导基金等跟投,融资金额60亿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云网万店成立于2020年11月11日,法定代表人为张近东,苏宁易购持有该公司70%的股份。公告显示,为充分发挥公司多年积累的互联网零售运营经验,将形成的核心零售能力全面开放赋能,苏宁易购以云网万店为主体,对苏宁易购互联网平台业务进行整合重组,重组后的业务包括面向用户和商户提供电商和本地互联网融合交易服务、面向零售商和供应商提供供应链、物流、售后和各业态的零售云服务,并配套相关研发和运营管理团队。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苏宁易购各类自营实体门店将入驻云网万店提供的本地互联网交易平台,通过共享双方的资源和能力,实现多场景体验、低成本获客、极速物流、便捷售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吸纳区域商户进入云网万店本地化在线服务,壮大本地化互联网平台、丰富苏宁易购商品供应链和物流售后服务的市场渠道。
苏宁易购方面强调称,本轮融资将为苏宁易购和云网万店都带来业务发展的新动能。云网万店将获得更多资金和战略合作伙伴的资源,进一步加大品牌心智、商品丰富、用户体验、零售云赋能等方面的市场投入和研发投入,快速提升平台用户规模和交易规模。对于苏宁易购的供应链和物流等长期投入打造的零售基础设施来说,随着前台交易规模的持续扩大,商品采购和物流运营都将迎来规模效应的凸显。
南京市委书记周四调研苏宁集团
记者注意到,10日,“南京日报”官微头条推出了一则报道《张敬华在苏宁集团调研:支持民营企业在融入双循环中高质量发展》。
该报道显示,12月10日上午,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张敬华到苏宁控股集团,结合学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就“十四五”期间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进行调研。他强调,要深入贯彻关于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毫不动摇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推动民营企业在奋进新阶段、贯彻新理念、构建新格局、推动新发展中作出更大贡献。
调研中,张敬华在苏宁控股集团董事长张近东陪同下,参观企业展厅,详细了解企业转型创新、业务布局以及智慧零售发展等情况,并与企业负责人座谈,听取苏宁集团“十四五”发展规划及有关意见建议。
张敬华表示,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苏宁作为南京成长起来的本土龙头民营企业,30年来辛勤耕耘、开拓进取,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民营企业树立了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的标杆。特别是今年以来在疫情冲击影响下顶压向前,重点业务板块逆势增长,在南京落实“六稳六保”、夺取“双胜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他表示,苏宁的发展壮大是顺应改革开放大潮、把握科技变革机遇的结果。面向未来,广大民营企业谋划发展,要善于认清大势、研判趋势,在识变应变求变中不断育先机、开新局。
张敬华说,南京将一如既往支持民营企业、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各级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服务,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为企业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环境。
财报披露的苏宁近年来经营状况显示,苏宁易购已连续6年扣非净利润为负,从2014年至2019年的扣非净利润依次是-12.52亿元、-14.65亿元、-11.08亿元、-0.88亿元、-3.59亿元、-57.1亿元。
偷着乐

20-12-09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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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平台爆雷!花漾医美突遭立案调查 大批大学生、家庭主妇血本无归12月8日,平安郑州发布公告:依法对河南美窝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介入调查,请涉及该公司花漾医美APP平台业务的受损群众尽快携带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报案。(中国基金报)白酒板块量价齐升,茅台今日再创股价新高!去东方财富APP提前布局下一个机会>>
到2020年底了,不少资金盘断裂、爆雷、跑路,昨晚一则官方的通报,让基金君又长见识了。
花漾医美涉嫌非法吸存被立案
12月8日,平安郑州发布公告:依法对河南美窝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介入调查,请涉及该公司花漾医美APP平台业务的受损群众尽快携带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报案。
天眼查APP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腾达,8月11日该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随后被申请移出。
今年12月1日,医美APP花漾医美发布通知称,由于行业监管政策相关问题,其接到相关部门配合调查通知,决定当日进行自查自纠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和停业整顿。整顿日期为30个工作日以内。整顿期间用户所有平台相关的数据、资产、资金、债权、债务进行封存盘整。
没想到,仅仅一周之后,该平台因涉嫌非吸被火速立案。
公开资料显示,“花漾医美”原名“花漾美购”,是河南美窝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推出运营的一款APP,于2019年上半年上线。该平台对外宣称是集医美、社交、商城、新零售为一体的的创新平台,发展核心板块包括医美项目、生活用品、美购、拼购和零售批发代售系统。
值得注意的是,花漾医美平台上的商品标价普遍来说,高于其他平台或店铺标价的几倍甚至是十几倍。这样的天价商品,为何还有大把的用户进行购买?官方声称,用户通过有关途径注册其APP后,就可以成为注册会员。会员在花漾医美平台买卖商品,进行“买一卖二”的交易,用户仅“动动手指,就可以免费拿商品,并轻松月入过万元”。购买的商品越贵,获得的利润就越多。该平台还规定,用户每发展一个下级可获得该下级下单金额的3%佣金奖励。也可缴纳不同金额的代理费升级会员级别,享受团队分佣及业绩分红。
很明显,花漾医美的本质就是一个资金盘,将后期用户的入金奖励给前期加入的用户,这种模式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或会员恐慌,就会导致崩盘跑路。
“花漾医美”是怎样一个骗局?
2019年上半年,一款号称集医美、社交、商城、新零售、以用户内容为核心导向的一款零售批发代售系统于安卓上线。花漾美购,又称花漾医美由河南美窝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发,一上线便喊出了“为用户创造持续性、自动化、被动式财富流”“医美区块链”“线上线下全渠道运营”等一系列口号,一时间吸引了大量用户流入,在短时间内便拥有了几十万的用户。
这样一个平台是如何获取用户?又是在怎样的一个运作模式存在了快两年之久呢?
首先,通过平台的官网我们得知了这样一些信息,总结下来就是用户通过有关途径注册其APP后,就可以成为注册会员。会员在花漾医美平台买卖商品,进行“买一卖二”的交易,每天就可赚取上百、上千元的利润,简简单单月入过万。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模式制度。
“花漾医美”采取的是买一卖二的销售模式,什么是买一卖二?就是一次性购买三件商品,其中一件商品是原价购买,另外两件商品是两折购买,比如:一件商品的零售价是1000元,你要原价花1000元购买一件商品,另外两件商品要以两折的价钱200X2=400元购买两件商品,总共要花1400元。
如果成交后,原价购买的商品会在7天内邮寄到你家。两折购买的两件商品可选择提货寄到家或选择在平台内以原价位1000元进行代售,代售周期为15天内,代售出去后用户会得到1000X2X77%=1540元的收益,另外的23%是平台收取的服务费两件共计460元。1540元减去成本1400元=140元纯利润和一件免费的商品。
而且你帮平台发展下线会赚得更多,你每发展一个下线,只要购买了产品,平台会另外给你3%的提成,平台只赚20%!
但是,“花漾医美”里的商品零售价几乎是其它正规购物平台同样商品零售价的五十倍左右,也就是说“花漾医美”里零售价卖1000元的商品,在其它正规购物平台,零售价只卖20元左右。
例如该平台所售卖的东鹏特饮售价高达2160元(2箱)而该商品在市场上的售价仅为120元(2箱)。“花漾医美”的售价高出了市场售价的18倍,就这样的天价商品,竟然还有大把的用户进行购买,你盯得是别人的利息,别人盯得是你的本金。
其次,像这种平台想要正常运转,就必须要有源源不断的新用户进来,用后面进来的人的钱,去分给前面的人,如果后进来的人少了,这个盘就要出问题了,比如,一个人进来就有两件商品在代售,就要有两个人来买,那这两个人就会有四件商品在代售,就要有四个人来买,那这四个人就会有八件商品在代售,就需要十六人来购买,以此类推,如果有1000人,就有2000件商品代售,也就需要2000人来购买,这就像是滚一样,越滚越大
对于花漾医美的上述运作模式,“币圈项目分析爆料”认为:花漾医美的本质就是一个资金盘,将后期用户的入金奖励给前期加入的用户,这种模式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或会员恐慌,就会导致崩盘跑路。
无独有偶,“区块仙人”也持有这样的看法:这也是一个典型的庞氏骗局,你在商城售卖的高价商品谁买了?肯定是后入的接盘侠买的,发展的下线买的,庞氏骗局运作方式与资金盘多层次一样,没有任何造血功能,当没有新鲜血液进来时,就会崩盘。
有用户表示,花漾的投资者达到上二十万,很多投资者是拿着花呗信用卡,在花漾医美进行下单购买app里面的商品。
投资者欲哭无泪
微博上,不少用户发表评论。基金君观察到,不少用户还是大学生,还有家庭主妇。还有学生借钱投入到这个骗局中,不敢让家人知道。
陈青蝉

20-12-09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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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良心好贴,
偷着乐

20-12-09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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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称百元一日游?“豪华游船”变2元摆渡船 央视曝光旅游团黑幕东方明珠、外滩、迪士尼……上海的网红景点不少,打着“上海一日游”的幌子低价揽客的旅游团也不少。最近,上海警方就成功侦破了,上海首例以“上海一日游”为名的集团化诈骗案。(央视财经)白酒板块量价齐升,茅台今日再创股价新高!去东方财富APP提前布局下一个机会>>
东方明珠、外滩、迪士尼……上海的网红景点不少,打着“上海一日游”的幌子低价揽客的旅游团也不少。
最近,上海警方就成功侦破了,上海首例以“上海一日游”为名的集团化诈骗案。
“百元上海一日游”揭秘:
15个景点变2个 “豪华游船”变摆渡船
在网络上搜索“上海一日游”会出现一个叫华东旅游网的网站,这里提供的“上海一日游”的行程,包括金茂大厦、东方明珠电视塔、豪华游轮等多个项目,光门票就要500多元,上面宣称100块钱15个景点包接送纯玩。
“上海一日游”导游:就像大家看电视有广告一样,为什么加广告?你可以不买电视剧、电影插播广告的产品,你要等广告走完了才能接着看电视看电影。你也一样各位朋友。
根据导游的说法,只要参观了免税店,就可以享受100元15个景点的行程。第一站游客参观上海金茂大厦,原本90分钟的参观被压缩到了半小时。紧接着,游客被拉到一处偏僻的仓库,还没缓过神来,就被导游赶下了车,进入了一家丝绸店,游客们露出了或是无奈或是厌恶的表情。
“上海一日游”导购:你们就帮我一个忙,不管小盛讲得好与不好,您就群众演员演到位,表现热情一点,各位可不可以?可以吗?
伴随着导购的叫卖声,游客争着下单,整场销售进行了一个小时,没有购物的游客这才被放行。随后,车子开到了另一处更偏僻的仓库。从外观上看,这个仓库没有任何店名,只写着工厂店三个字,游客被分在多个房间内购买玉石。其中一个房间出现一个名叫小玉的女老板,自称家庭背景雄厚,家族在澳门经营赌场,资产数亿,此行的目的只是为了广交朋友,玉石以低价销售给大家。
“上海一日游”导购:大家把耳朵竖起来,听好了,我卖的是什么,三个字,我自己,把我的脸面、把我的诚信、把我做人的道理卖给你。最高的9999元,最低的3999元,穷不了你,也富不了我,在金钱面前、在利益面前,还有多少人对得起朋友这两个字。
一轮下来,有3名游客付了款,而在另一个房间,所有人被要求不能使用手机,这里的玉石动辄上万元的价格。
上海外高桥公安处刑事侦查大队中队长 张彬彬:我们在网上查到,基本9块9,还有一个证书。
临近傍晚,大巴车开到了码头,游客们以为即将登上豪华游轮,结果却发现,游轮变成了轮渡。
“上海一日游”导游:快拿上票往前走哦,来,谁没有票,往前走,下船之后自由活动了,拿票拿票拿票。
进站后,导游不见了踪影。直到这时游客们还不知道,他们报名的旅行团,在仅观光了金茂大厦这一个景点之后,就在轮渡上解散了。
游客:两元的摆渡船宣称是夜航,这是游轮吗?
游客:解散了,已经解散了,现在就已经散团了。
低价揽客玉石诈骗 “上海一日游”团伙被捣毁
记者今天从上海警方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本起“上海一日游”的诈骗案,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涉及到的被害人就有2000多人,涉案金额超过了1000万元。
今年9月初开始,上海浦东警方接到几起“上海一日游”游客的投诉,都和一家玉石店有关。
上海外高桥公安处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项天阳:这两个犯罪团伙主要是以讲师冒充富二代的身份,骗取游客信任,以请客吃饭交友为由骗取游客钱财,最后赠予低价的玉石。
10月31日凌晨,上海浦东警方开展集中抓捕行动,共抓获并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戴某良等91人,其中61人被上海浦东检察院批准逮捕,跨区域捣毁涉嫌诈骗的旅游珠宝玉石经营点位3个,查获涉案玉石等物品1000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上海外高桥公安处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项天阳:嫌疑人以虚构自己的事实,哄抬玉石的虚拟价格,骗取游客信任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钱财,玉石的价值十分低,就几毛钱,他们可以吹嘘到大概几千元或者几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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