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推动期货行业双向开放 10股迎中期利好
2014年8月29日,证监会就《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起草过程中坚持了四项原则: 一是落实《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九条以及证监会关于“放松管制,加强监管”有关要求,调整期货公司准入条件,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材料;二是明确期货公司多元化经营的方向, 反映和梳理现有业务规则,加强业务引导与规范,同时为未来业务创新预留空间;三是推动期货行业双向开放,为“引进来”和“走 出去”战略提供制度供给,提升期货行业竞争力;四是以“两维护、一促进”为目标, 加强期货公司事中事后监管。
《办法》具体包括九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落实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调整行政许可项目取消和下放相关内容;二是降低准入门槛,扩大期货公司股东范围,优化股东条件;三是完善期货公司业务范围,并为创新业务和牌照管理预留空间;四是适应期货公司业务多元化需要,调整完善业务规则; 五是扩大对外开放,明确期货公司引进境外股东和设立境外机构的规则,并为境外客户参与境内期货交易预留空间;六是完善监管制度,着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七是鼓励期货公司组织形式创新,满足多元化发展需要;八是强化期货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健全信息报送及公示制度;九是强化对期货公司的监管要求与法律贵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另外,日前有消息称,由中国期货业协会牵头的首届期货创新大会或于9月中旬在京召开,将与证券创新大会一样沿用“经营机构”,而一改此前“期货公司”的叫法。届时首个《关于进一步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发展意见》)也会一并问世。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虽然《发展意见》最终版本尚未确定,但可以肯定的是,其主要内容将包括:完善和丰富现有的创新业务外,对于期货公司如何开展跨境业务,加强与境外金融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合作,和支持期货经营机构子公司参股、控股依法合规的
大宗商品 交易平台和交割仓库,开展现货仓单报价、转让、互换、融资等服务,促进期现结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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