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集受让方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内资单一法人主体,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的非法人形式的联合体共同作为意向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经审计的最近一期会计报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对外投资不超过净资产的50%。
3、意向受让方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债权债务纠纷和讼。
4、意向受让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5、报名时须向电投集团指定账户转入8000万元报名
保证金。被确认为意向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放弃收购股份的,保证金不予返还;没有被确认为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确认通知发布后2个工作日退回(不计利息)。
6、承诺同步收购电投集团不良债权7364万元。
7、意向受让方承诺向电投集团对
新日恒力及其子公司的未到期的贷款担保1.1亿元提供反担保。
以上条件仅为本次股份受让的必要条件,出让方将考虑意向受让方的综合情况并结合后续商谈结果由出让方最终确定受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