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中国证监会对
威华股份内幕交易案已完成调查,案件正在审理中,尚未 结案,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仍存在可能被暂停或终止的风险。那你们做出召开股东大会的决定是符合要求的吗?有报备证监会允许吗? (2014-04-26 10:55:25 ) (0) (0) (0)
威华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恢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条件。公司独立财务顾问—
招商证券和
西南证券以及律师—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主体进行了全面认真的尽职调查,确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经监管部门确认后,公司恢复重组进程。 (2014-04-28 10:15: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