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即征即退;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即征即退。同时废止了三峡、
葛洲坝、小浪底等水电工程的特殊增值税政策;
目前我国除小水电适用6%增值税率外,其余水电普遍适用17%税率。虽然部分水电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由于水电行业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较低、小水电优惠增值税率落实情况较差等特点,实际上小水电、大中型水电的实际平均增值税负分别达到10%(甚至更高)、15-17%,不但高于传统制造业的实际增值税负水平(估计在3-5%),即便和火电实际8-10%的实际增值税负水平相比,亦明显偏高。增值税水平偏高,是长期以来业内已经达成共识的观点;
在09年前后大型水电审批减速、暂停之后,近几年水电开发尤其是大中型水电的开发在日益增强的节能减排压力推动下明显提速。除审批、建设进度加速外,水电行业受到的政策性激励还包括电价的逐步提升等。2012年底以雅砻江锦屏-官地电源组的电价确定为标志,按照电能消纳地平均上网电价扣减输电费用确定送电端水电上网电价的全新电价确定方式成为大型水电站的新型上网电价机制。随着2013年以来全社会对大气污染、雾霾治理前所未有的重视,以水电、风电、太阳能等为代表的清洁能源的战略重要性、政治重要性空前提升。我们认为,水电作为一种最为成熟的清洁能源使用方式,在未来我国能源结构中的战略定位较前些年又有明显提升;
本次大型水电增值税新政,受益者是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电站运营商。此类电站集中在四川、云南、西藏以及黄河中上游部分地区。较具代表性的项目是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红水河等流域梯级电站中的大型项目。在A股电力板块中,这些项目集中分布在
国投电力、
川投能源、
国电电力、
桂冠电力等大、中型电力公司中,其中尤以国投电力、川投能源两家上市公司符合条件的大型电站最为集中。按照财政部规定粗略测算,国投电力、川投能源两家上市公司2014-2015年业绩将因此出现10-15%左右提升,上述其余公司业绩受益幅度则在0-10%区间。维持国投电力增持评级,目前我们自行测算的公司实际流通市值已不足百亿,且其水电业务战略重要性、政策支持力度均处于上升周期,目前股价并未体现其实际价值;
风险提示:增值税优惠政策落实幅度、进度低于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