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威华股份
002240 浏览用户5355
请问董秘:重组预案公布后半年内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否则过期无效,对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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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014-03-11 22:57:08 已回复
答 威华股份
002240 2013年11月4日,公司对外发布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暨复牌公告》(威华股份2013-071号临时公告),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关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草案)】的议案》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要求,公司应在2014年5月3日前发出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