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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集团声明:滥用“赖茅”商标侵权

14-03-16 09:26 201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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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集团声明:滥用“赖茅”商标侵权

2014-03-15 09:30:00 来源: 金黔在线(贵阳) 有0人参与分享到
金黔在线讯

3月15日,茅台集团就“赖茅”商标使用郑重声明,再次强调“赖茅”(注册号:4570381;第33类)商标为茅台集团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侵权必究。

声明称:未经茅台集团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对该商标进行使用、复制、修改、传播、抄录或与其它产品捆绑使用销售。凡侵犯本公司商标权的,茅台集团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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