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日报 李晓晔
2009年10月18日,是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下称“长城资产”)成立十周年庆典,但长城资产相关负责人却心情沉重。
10月11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贵州高法”)作出“(2002)黔高执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将贵州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下称“贵州粮油”)拥有的茅台“飞天”注册商标专用权折价5000万元,抵偿贵州省商贸资产管理公司(下称“贵州商贸”)相应债务;该商标专用权变更为贵州商贸所有。
这意味着贵州粮油最有价值的资产易手,而长城资产对其10.67亿元的国有金融债权难以收回。
10亿债权前世今生
贵州粮油上世纪90年代名列全国进出口额最大的500家企业行列、全国外经贸系统优秀企业。为支持其发展,贵州工行多次向其贷款,债权本金4.78亿元。2005年7月,根据国家政策将该债权转让给长城资产贵州办事处。截至去年底,本息合计10.67亿元。
贵州工行、长城资产贵州办事处多次与贵州粮油沟通还债事项,但后者受市场化外贸企业竞争冲击而业务停滞,最有价值的资产为所持茅台“飞天”注册商标专用权。
为追讨债务,2000年起,共有包括上述债权人在内的3位债权人通过贵州高法多次查封“飞天”商标。
截至2007年6月11日,长城资产已查封“飞天”商标2.8亿元,获国家商标局登记确认的为1.7亿元,为贵州粮油最大债权人。
另一国有银行——
中国银行改制时,将5000万元不良资产售予贵州商贸。后者与贵州粮油向贵州高法提出裁定申请,法院将茅台“飞天”注册商标专用权折价5000万元,抵偿贵州商贸相应债务,变更所有权人的裁定。
“长城资产作为贵州粮油最大债权人和资产查封人,贵州高法作出裁定及价值认定,依据至今未通知我公司。”长城资产宣传处高级经理文显堂称,长城资产从他处看到裁定书后立刻提出异议,但贵州高法法官不肯签收异议书,后以快件形式发往贵州高法,由其传达室签收。由于核心资产被转让,长城资产等其他债权人的债权悬空。
裁定背后
裁定“飞天”商标作价5000万元的依据是什么?
贵州高法副院长李祖良在接受CBN电话采访时称中午要休息,未给予明确答复。
根据工商资料,贵州商贸与贵州粮油均为地方国资背景。
“将茅台‘飞天’商标作价5000万元,抵债给贵州商贸,相当于左兜掏右兜,一方面可以巧妙地甩掉10多亿元债务,另一方面‘飞天’商标依然牢牢抓在地方政府手里,日后处理时溢价惊人。”商法领域一位重量级人物揣测着这笔转让的用意。
贵州省政府相关部门对于类似揣测又作何解释?10月26日,CBN致电贵州商贸上级单位贵州省商务厅的副厅长柳晓东,他以正在参加重要会议为由婉拒采访。
贵州茅台(600519.SH)曾以向贵州粮油按经销商优惠价格供应50吨出口茅台酒方式支付“飞天”商标使用费,后改为每年支付300万元商标使用费。
贵州茅台2005年5月25日公告称,为保证“飞天”贵州茅台酒商标与贵州茅台酒商标完整统一,在贵州省政府支持下,贵州粮油将其拥有的注册于境外的“飞天”牌贵州茅台酒商标以协议方式有偿归属予茅台有限公司(指茅台集团,下同),商标使用费仍按300万元/年向茅台有限公司支付。
不过,“飞天”商标在境内外同时注册,该协议未明确境内“飞天”商标使用费如何支付。
CBN掌握的贵州粮油9月25日的一份文件显示,2005年至今年9月,贵州粮油未将“飞天”商标授权给他人使用,也未收取任何商标使用费。其间,贵州茅台在未支付境内商标使用费的情况下,其“飞天”牌茅台酒仍然销往大江南北。
知情人士透露,贵州茅台境内有偿使用“飞天”商标协议早已到期,“飞天”商标易手后即将签订新的有偿使用协议,或由茅台有限公司一次性买断,但无论哪种方式均不可能按2005年时的价格。
酒鬼酒营销公司总经理助理肖竹青介绍,
迪士尼品牌的使用费为每年销售额的8%,
耐克商标使用费为每年销售额的6%。参照这一标准,国内食品饮料行业知名品牌合理的商标使用费应为年销售额的4%~8%。肖竹青估算,“飞天”和“五星”是“贵州茅台”主商标(茅台酒是产地特定名称,不适宜作注册商标)上的两种不同标识,对半计算则“飞天”使用费应在年销售额的2%~4%。
年报显示,去年贵州茅台销售额为82.42亿元。9月底,贵州茅台董事长袁仁国对媒体透露,今年茅台销售额将超过117亿元。
如果根据肖竹青提到的上述比例初步估算,那么“飞天”商标授权使用费的市场价值在2亿~4亿元。
茅台“飞天”商标专用权价值几何?
根据CBN从国家商标局获得的资料,上世纪50年代,茅台“五星”和“葵花”商标均在境外难以打开销售局面。1958年,贵州粮油委托境外一家设计行按敦煌壁画中的“飞天”图案设计出茅台外销酒商标,并于1959年在境内及东南亚等18个国家注册,“飞天”商标权归贵州粮油。
本次裁定意味着“飞天”商标的权利所有人变更为贵州商贸。
茅台酒“飞天”商标的真实价值是多少?贵州粮油总经理张炸力在CBN一再追问下表示,茅台酒“飞天”商标价值肯定不止5000万元,但“飞天”商标情况特殊,属于抵债,且当地政府出于保护贵州名牌的考虑,协调转让。对此,企业是可以理解的。
在食品饮料行业浸淫12年之久的肖竹青在接受CBN采访时谈到,据最新“中国最有价值品牌”,
五粮液品牌价值达338.03亿元,茅台虽有“五星”和“飞天”两个商标,但因“飞天”商标在境内外两个市场的高认同度,应与五粮液不相上下,品牌价值应在300亿元。
早在2002年,贵州粮油委托湖北东方会计师事务所评估“飞天”商标,给出的保守价值为7.07635亿元。
国海证券食品饮料行业资深分析师刘金沪则认为,“飞天”商标本身不值数百亿元,必须连带主商标“贵州茅台”才值钱。
茅台飞天商标易手 长城质疑逃废债务
第一财经日报 李晓晔
近日,本报报道了贵州茅台(600519.SH)两个著名商标之一的“飞天”以5000万元的价格易手,新东家为有贵州商务厅背景的贵州商贸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详见2009年10月28日本报《茅台飞天商标专用权价值迷雾》)。
10月30日,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宣传处高级经理文显堂表示,这一转让涉嫌逃废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国有金融债权,该公司已经正式向贵州高院发出异议书。
10月28日,贵州高院民三厅工作人员表示,将按程序将异议送呈最高人民法院,等待批复,但是该院认为(2002)黔高执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是依法作出的,程序上不存在任何问题。
10.67亿债权悬空
据CBN记者了解,贵州粮油公司目前有三大债权人——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贵州省商贸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中国银行债权)和英国环球化肥有限公司,其中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10.67亿元债权金额位列第一大债权人,其余两家分别以不到1亿元金额追随其后。
贵州粮油公司拥有的主要资产为贵州茅台“飞天”商标和汕头市潮阳区城南办潮海路凤南路段东侧未完工的综合楼。
“飞天”商标被大众所熟知源于2007年,贵州茅台与五粮液一同登上了《中国最有价值商标500强》排行榜前十强,其中贵州茅台“飞天”和“五星”两个商标合计139.57亿元名列第八,“五粮液”以128.29亿元位列第十。
因上述房产无材料可以评估,上述债权人分别查封了“飞天”商标2.8亿(国家商标局登记确认的为1.7亿)、5000万、2500万的价值。
该案历经9年未获解决。2009年10月11日,贵州省高院主持贵州粮油公司、贵州省商贸资产管理公司、原债权人中国银行贵州省分行进行协商,三方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三方商定,将贵州粮油所有的茅台“飞天”注册商标专用权折价5000万元,用以抵偿贵州省商贸资产管理公司的相应债务;同时,根据相关政策考虑贵州粮油的职工安置问题。将该商标专用权变更给贵州商贸资产管理公司所有。贵州省高院根据这一协议作出了前述裁定。
文显堂认为,法院主持这次协商并未知会除贵州商贸外的另外两大债权人,“飞天”商标转让后,贵州粮油已无其他有价值的资产,长城10.67亿元国有金融债权实际上已经悬空,其以第一大债权人的身份要求法院撤销这一裁定,对“飞天”商标公开进行评估、拍卖,然后按照查封裁定的顺序明确受偿权利。
程序之辩
据贵州省高院工作人员称,该裁定是依据“质押权”优先原则做出的。
早在2002年,中国银行就对“飞天”商标设定了5000万元的质押。但是,2000年3月、2001年11月,工行贵阳市支行(后债权剥离给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就根据贵州省高院的裁定分别查封“飞天”商标3100万元、7974万元,但这两次查封一次由于国家商标局未予登记、一次执行法官未办理查封手续而没有登记确认。
其还称,以质押物“飞天”商标折价抵债是该协议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认可。
但是,根据2002年中国银行《异议答辩状》可知,贵州粮油和中国银行均认可了湖北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对“飞天”商标评估的保守价值:7.07635亿元人民币。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商法专家据此认为,协议三方明知“飞天”商标至少价值7亿元,而达成5000万元偿债协议,损害第三方利益,应属无效。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王保树认为,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即便是“质押权”优先原则,该案也应该依法进行评估和拍卖,而不是根据三方协议进行裁定。
上述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人士认为,根据《担保法》、《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对已存在查封的财产不得再设置担保,因此,中国银行设置的担保应为无效,即使有效,也应在“飞天”商标查封价值11074万元以外,而不能对抗在先的工行查封。
对于上述法律专家的质疑,27日,贵州省高院副院长李祖良在接受CBN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飞天”商标一案是依法作出的裁定,并无不妥。但对于裁定“飞天”商标5000万元的依据,他则未予提及。
资产管理公司的现实困境
“企业想方设法逃废国有金融债务使得不良资产回收率难以上升,这一现象在某些地区还严重存在,这也是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十年来面临的最大现实困境。”文显堂告诉CBN记者。
据他介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回收到不良资产直接交给财政部,但是企业若能逃掉债务利税就能留在当地,这也是为何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追偿金融债务,常常在不同程度上使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冲突显性化的原因。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周子衡认为,为维护地方利益而故意逃废国有金融债权是一种短视行为,必须引起有关层面的高度重视,维护国有金融债权不流失,也是维护一种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也是捍卫每一个纳税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