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了 中国证监会日前正式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经营经纪业务满3年的创新试点类券商将首获试点资格。《办法》将自 2006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也标志着业内期盼已久的融资融券业务终于将正式启动。为了便于大家理解,记者对其重要条款进行解读。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办理客户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
在本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真的是证监会规定的。买就没风险啦。卖就有风险。亏的时候一样会亏光。入市之前就做好成尸体的准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