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资美国 Studio 8 公司意向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与美国 Studio 8 公司于美国时间 2014年3 月 2 日签署的《Term Sheet》
(“核心条款清单”)中除“排他性”和“保密”条款外,其他条款对签署各方均
无法律约束力。
2、该投资项目相关的正式协议的签署还需依据交易规则履行相关的审批程
序。
一、投资事项:
公司拟与公司另行确定的其他投资人共同组成“华谊兄弟投资方”作为一个
投资主体,合计向美国 Studio 8 公司投资 1.2 亿至 1.5 亿美元,购买美国 Studio 8
公司的股权。公司在美国 Studio 8 公司中的具体持股比例、收益分配方式等内容
将依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在正式协议中约定。公司成为美国Studio 8公司的股东后,
将负责美国 Studio 8 公司出品的所有电影在大中华地区的发行事宜。
美国 Studio 8 公司由美
国华 纳公司的前总裁 Jeff Robinov 组建,是一家在美
国 Delaware 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好莱坞电影大片的制作业务。美国
Studio 8 公司的创始人 Jeff Robinov 曾多年负责美国华纳公司的电影部门,曾与多
名美国著名电影导演合作制作多部大成本有影响力的影片。
公司投资美国 Studio 8 公司是公司开展全球化战略的一部分,为公司电影业
务的国际化提供了一个渠道,旨在提高公司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
二、风险提示
1、由于公司与美国 Studio 8 公司签署的《Term Sheet》(“核心条款清单”)
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该投资项目尚存在不确定性,该《Term Sheet》(“核心
条款清单”)对公司目前的经营业绩不会造成影响。若公司就本次投资事宜签署
正式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对该项目的投资情况予以披露。
公司在美国 Studio 8 公司中的具体持股比例、收益分配方式等内容将依据项目的
进展情况在正式协议中约定。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