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银行全面监管文件出台 规范化降低风险利好长远发展
2014-01-07 14:16 来源:Wind资讯香港万得通讯社报道,据《证券时报》消息,针对影子银行业务最全面的一份监管文件107号文上月已经下发。该文件除了明确各类影子银行的归口监管部门以及要求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外,还对各类影子银行业务提出了具体要求。
文件还要求归口监管部门按照“业务规模与风险承担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督促相关机构建立内部控制、风险处置制度和风险隔离机制。
上述文件在肯定影子银行作为“传统银行体系有益的补充”、“风险总体可控”之余,将影子银行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以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为代表的不持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第二类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第三类是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开展的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包括资产证券化、部分理财业务等。
文件要求监管机构之间加强协调,按照疏堵结合、趋利避害的原则,既发挥影子银行积极作用,同时将影子银行的负面影响和风险降到最低。这份被称为针对影子银行业务的一份最全面监管文件,涉及的机构包括银行、信托、保险、证券期货机构、第三方支付等。甚至囊括了尚未纳入监管范围的网络金融活动、第三方理财业务和非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等,由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管理办法。
而在被喻为互联网金融元年的2013年,在P2P平台、小贷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20%以上高收益频现,到去年10月,大批网贷平台出现倒闭或跑路现象。为此,八部委要求,对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或违规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和取缔。其中,集中清理规范限期为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底。
此规定是一个比较积极的信号,一方面是对有金融牌照的企业要求继续严格遵守现有法律法规、监管条例,在不反对其依托信息化及互联网开展业务的同时,不能因为业务上网就脱离固有监管;另外,对于新兴互联网金融业态在没有直接禁止的前提下,要求其遵守现有各项金融法律法规,相当于默认或者同意其从事合法的金融业务。建议关注同业业务发力较早、操作规范的银行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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