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4-12-13
股票简称:长春高新股票代码:
000661 公告编号:2014-70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资料。本人审阅了有关文件,并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参加了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提名杨占民先生、周伟群先生、安吉祥先生、金磊先生、王志刚先生、吴安平先生(外部董事)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程松彬先生、毛志宏先生、张辉女士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毛志宏先生为会计专业副教授。
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所有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被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2)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吴安平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