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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还是跟我有背离,我当然知道可以灰色私募如何运作,我想的是能不能合法募集资金且不走信托路线。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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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这种情况,是招募股东吧,属于公司之前筹备,我倾向于公司成立后的理财业务如何合法合规。如何让客户把钱投进来。信托除外,信托的成本高而且对于客户资产要求要高
@基技合璧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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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其实就是走巴菲特当年的合伙制公司。先到工商局注册一个公司(最好是贸易或是金融类有点搭界的公司),然后以公司名义投资股票买卖,不过好像每年都要另外缴税,也正是因为有了缴税也就有了真正的阳光化。
成立公司的目的就是有限责任,若被你亏完了,投资方不能去扒你家的房子,因为法律已经保证你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制,并无承担无限赔偿的责任。当然了成立了公司以后投资方在一年或几年约定期限内也不能随便收回投资,他们若要急用钱,可以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份的方式去解决。这样就能保证操作期间的资金自由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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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个人针对个人的理财协议,那么签订的时候可不可以把 理财时间 时间段内账户资金转入转出的损益 盈利怎么分 亏了怎么办 加到里面形成合法的民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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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板好清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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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只有一个 想合法化 的展开对个人理财的项目 并且不走信托买账户的路子。。。是不是没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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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走投资咨询类公司路子 代理客户理财做不到阳光化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