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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稀土与广晟有色、包钢稀土的价值比较

13-12-30 23:06 5490次浏览
chli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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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开昌九和威华的争执,客观评论稀土价值。

1、赣州稀土,这次评估价为75.8亿,应该是低估了。如果重组成功,则股东价值会大幅上升。如果大家也持有这个公司,何乐而不为?这比一些大股东把注水的资产塞给上市公司有多好?
记得老“闽发论坛”的但为君故说过,散户的三瓜两枣是填不满庄家的,只有这种国有资产注入公司才行。
2、广晟有色 的主营业务包括钨和稀土两大类,但广晟有色保有资源储量的起点却不是很高。
据2008年ST聚酯公布的广晟有色收购报告书披露,其下属5个钨矿企业的资源保有储量为148.34万吨,可采储量115.89万吨。
广晟有色现有四张采矿权证,4个采矿权证里,没有多少稀土,其中梅州平远的两个采矿权证总计折合稀土氧化物才1万多吨(平远华企黄畲矿、平远华企仁居矿2个稀土矿山保有矿石储量为713.45万吨,权益保有储量611万吨,含稀土氧化物1.16万吨),配分含量轻稀土居多,中重稀土占比是22%,比起新丰的配分价值不是很高,矿区分散开采成本又高,而第三张采矿权证在梅州的大浦县,其稀土储量也不高,整体上,梅州地区现已探明的稀土保有储量折合成稀土氧化物REO不过是9万多吨,成分和平远的基本一致;最后一张采矿权证是在河源,已探明稀土储量8.35万吨REO,属于中重稀土,远景储量还有很大空间,而且是独有的一张采矿权证。广晟有色拥有的四个采矿权证之矿区的稀土保有储量在18万吨以上。
2013年的增发注入资产也不太理想。
(3)今天包钢股份 收购稀土尾矿的的预估值约为273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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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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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 最新
chlihua

14-01-02 10:44

0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xy6688 
你说的对,不过,现在借壳 002240 这种情况,大股东没有是没有办法抵赖的了。
如果赣州稀土自己上市的话,现在已有800余家公司在证监会排队,哪要到什么时候啊!
蚂蚁军团

13-12-31 12:47

0
赣州稀土低估
古道边

13-12-31 12:21

0
矿本来就堆在哪里,分离加工归包钢稀土

现在把矿划给了包钢,是不是包钢稀土以后的原料价格要大涨?

利益转移?
frejee

13-12-31 12:16

1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包钢买不到阿。如果打开。包钢 赣州稀土都要买。我觉得本周都打开不了。包钢可能到8-10元。股价看看还行 看下市值 乖乖 得1500亿了  不只是钢铁老大还是有色老大了。
包钢股本太大。 相比下赣州稀土很公道。20亿股本到25 也才500多亿。
飞天笑老牛

13-12-31 12:06

0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尾矿最高的时候估值80万亿(卫星放的有点大),现在估值273亿,你还觉得是高估了麽?
慢慢看吧,市场会给出答案。
frejee

13-12-31 11:22

0
我觉得和包钢稀土比 本来就是错误,包钢稀土没有矿,看看包钢股份。稀土矿全部注入包钢股份,赣州稀土应该和包钢股份比市值。当然去除包钢股份的钢铁部分。
包钢稀土是轻稀土,而且本身没有矿只进行加工分离。
赣州稀土是重稀土 本身有矿有分离生产设备

包钢股份当然确定性大,但是注入资产有点高估了,股本也太大了。损害了原来的投资者利益。当然这些可能在之前的昌九小散眼里成利好了。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xy6688

13-12-31 11:22

2
大家不买不是对股价的恐惧,而是对无良大股东的恐惧。
最爱美女

13-12-31 11:16

0
打错了,应该是:
太高了,没有参与价值
最爱美女

13-12-31 11:15

0
我认为,跟包钢稀土的价格差不多,18-20元附近,太高了,也有参与价值
chlihua

13-12-31 11:05

0
12月27日,威华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比以前的公告不同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构成借壳重组的情形。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13〕61号)《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上市公司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公司和交易对方-赣稀集团及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西南证券尚需依据上述规定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方案能否最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以及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深圳上[2012]375号)第九条的有关规定:“根据第八条规定暂停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满足以下条件后,上市公司可以恢复重大资产重组进程:(1)中国证监会经调查核实未发现上市公司、占本次重组总交易金额的比例在20%以上的交易对方(如涉及多个交易对方违规的,交易金额应当合并计算),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存在内幕交易的。(2)中国证监会经调查核实未发现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占本次重组总交易金额的比例在20%以下的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存在内幕交易的;或者上述主体虽涉嫌内幕交易,但已被撤换或者退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3)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事项未涉及前述第(1)项、第(2)项所列主体的。”根据上述规定,如满足相关条件,公司可以恢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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