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为维护广大股东权益,确保重组补偿事宜有效实施,重工〃起重集团于20
13 年7 月8 日进一步出具了《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在利润补偿期限届满后,
若该等应补偿股份因司法或其他原因导致出现无法履行承诺的情形,重工〃起重集团
将按照以
大连重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的上
述该应补偿股份的同等价值予以现金或其他等价资产进行补偿。重组期间聘请的独立
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上述利润补偿的相关
安排符合《利润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同时重工〃起重集团出具的《承诺函》有利
于进一步保障利润补偿的实施,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上面的公告,请各位好好看看,公司已明确了是以会议前20日的交易均价来计算补偿,不知道说我误导的人居心何在?你说我误导,拿出你的依据,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