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第三十三条 上市公司发行可以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普通股。这就是看空优先股滴玩家们,时时刻刻在提到的大利淡啦!!
第四十八条
优先股发行后可以申请上市交易或转让,不设限售期。 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连证监会官方解释都讲非常明白“公开发行优先股,目前A股市场任何投资者都可以进行交易,在证交所直接买卖没有任何限制”.... 这是不是离大家最近最直接的卖压 资金分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转让,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转让范围仅限合格投资者。交易或转让的具体办法由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另行制定。
偶没明白,为啥大家扯着33条的36个月转普通股为大利淡... 难道所有优先股都是可转换优先股?
为啥不提48条的
优先股发行后可申请上市交易 无禁售期,公开发行的在证交所直接买卖所有人都可交易无任何限制,没有啥500万额度限制.... 难道优先股都不公开发行,都选非公开发行可转换,非要等36个月后转股才能交易????!!!
讲到优先股利淡冲击,第48条难道不远远狠过第33条??
@向月葵 @天道酬秦 @紫电2011 @即将涨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