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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续中票-优先股第一股到来

13-12-11 22:36 2422次浏览
chem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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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定于12月18日发行201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值得注意的是,本期中票为我国债券市场首只永续中票。

  本期中票发行金额10亿元,在发行人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在本期中期票据第5个和其后每个付息日,发行人有权按面值加应付利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赎回本期中期票据。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实名制记账式,投资人认购的本期中期票据在上海清算所开立的持有人账户中托管记载。本期中期票据的本金和利息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所有其他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
  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固定利率计息;前5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将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确定,在前5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自第6个计息年度起,每5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前5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5个工作日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初始利差为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从第6个计息年度开始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在第6个计息年度至第10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5 个工作日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此后每5年重置票面利率以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确定;即票面利率公式为: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s。
  本期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承销方式为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簿记管理人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发行时间安排上,发行首日、簿记建档日为2013年12月18日,起息日、缴款日、债务债权登记日2013年12月20日,上市流通日2013年12月23日,付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首个票面利率重置日为2018年12月20日。
  发行条款规定,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中期票据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构成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应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付息日前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发行人有递延支付利息的情形时,直至已递延利息及其孳息全部清偿完毕,不得从事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本期中期票据无担保。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A、本期中期票据信用级别为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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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mz

14-03-21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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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正宗的品种,一直没动静,不知这次会不会借上东风。
估值实在是低得吓人
chemz

13-12-12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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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计入权益了,比优先股还要好,利息在所得税前扣除
chemz

13-12-12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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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用户6301)问:请问永续中票在公司进行会计处理时是否按照国际惯例部分计入权益。  (2013-12-12 10:23:33) (0) (0) (0)
国电电力:
投资者您好:

根据公司中期票据条款组合,在我国现有的法律和监管框架下,本期中期票据本金可以计入权益。感谢您的提问!  (2013-12-12 13:51:06)
chemz

13-12-12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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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三发行,没人炒吗,当时农行都拉个涨停。
chemz

13-12-12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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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计入权益,降低负债率,明明白白的优先股
chemz

13-12-12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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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永续中票”破茧,发行方可计入权益工具
出处: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 发布时间: 2013-12-12 10:38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12月11日讯,跨越重重阻挠因素,酝酿达三个月之久的国电电力“永续中票”终得破茧而出,且根据相关人士透露,该中票发行方可将募集资金计入权益工具,但由于永续类融资工具存在的流动性不足等缺陷,则在一定程度上对其需求形成制约。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0795.SH)周三公告称,将于下周三(12月18日)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市公开发行面值共计10亿元人民币中期票据,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

  **计入权益类科目**

  永续债券是没有到期日,投资人可以按票面利息永久取得利息的债券。其特点是高票息、长久期、附加赎回条款并伴随利率调整条款。

  9月初市场即传闻,交易商协会已经在紧锣密鼓推出国电电力“永续中票”项目,且根据交易商协会计划与相关审计机构研究讨论,确认按照目前国内现行会计准则对相关问题没有明确限制,可将国电电力“永续中票”计入权益类。但因会计处理环节上仍存在分歧,该中票已酝酿三个月有余。

  就在国电电力永续中票协商受阻期间,发改委却雷厉风行推出了中国内地第一单永续债--武汉地铁可续期债,同样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一个周期,约定发行人赎回时到期。

  据该期债券承销商相关人士透露,由于国电电力该期中票具有“约定赎回,到点递延”的特征,根据相关金融工具准则,发行人可将其计入权益工具,以在不稀释股权的前提下降低资产负债率。“发永续债就是为了降低资产负债率呀。"一位国电电力永续中票承销商的人士说。

  根据公告,该期债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无担保。票面利率在前5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自第6个计息年度起, 每5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自发行日起,每年的12月20日为付息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市场传闻交易商协会确定的该期中票名称为“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即“永续中票”,但公告中并无此类称号。且根据公告,该期中票本金和利息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所有其他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与永续债低于一般债券而与公司股票一致的偿还顺序相左。

  无独有偶,武汉地铁永续债项目的审批机构发改委将其定名为“可续期公司债券”,而非“永续公司债券”,或许是为了规避公司法中对公司债券的规定: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永续债概念显然与之相悖。

  **市场需求有限**

  作为创新性融资工具,国电电力该永续中票虽已确认发行,但从需求方来看,市场人士并不看好。

  “首先,这期债等级过高,收益率难以达到我们的投资要求;第二,这种债期限是不是太长了,流动性成问题啊。” 湖北一券商交易员说。

  发行公告显示,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本期中期票据信用评级为AAA,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为AAA。主承销商兼簿记管理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北一股份制银行交易员同样出于收益率及流动性的考量称不会考虑投资,“但这种债绝对收益应该不会太差,像保险一类的机构可能有一些需求。”他表示。

  根据公告,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固定利率计息,票面利率将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确定,发行人于本期中期票据第5个和其后每个付息日,有权按面值加应付利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赎回本期中期票据。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从第6个计息年度开始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以后每五年调整一次。

  东莞银行固定收益部分析师陈龙曾表示,永续债不能用一般的债权来对待,更类似于优先股,即相当于股权投资。若作为权益工具,投资者要求的风险收益会更高,且银行要计算相应风险权重,因此对银行吸引力不大。

  此前,武汉地铁可续期债簿记建档的首次基准利率为2.89%,基本利差为5.61%(接近于上限5.70%),即首个计息周期的票面利率为8.50%。根据国外发行市场经验,永续债票息率一般在6%-9%之间。对比来看,8.5%的票面利率也相对处于高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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