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3-01
合作意向书
甲方:中国稀有稀土有限公司
乙方: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四川汉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是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
中国铝业公司的子公司,是中国铝
业公司整合发展稀有稀土产业的平台。在稀土产业领域,甲方已经完成了资源环
保开采、稀土科学分离、高端产品生产、新技术研发的全产业链整合,已成为工
信部指定的国家级稀土大型企业集团组建主体之一,牵头整合包括四川省在内的
有关省区的稀土矿山和冶炼分离企业。
2、乙方是四川氟碳铈型稀土冶炼分离龙头企业,在稀土矿冶炼分离领域具
有国内领先的技术优势,并托管丁方所持有的德昌县多金属矿实验采选厂大陆槽
稀土矿。
3、 丙方是我国最早从事稀土研究开发的单位之一,是由稀土材料国家工程研
究中心转制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稀土矿石分解与提纯、高纯稀土化合物、
稀土金属及特种合金、稀土发光材料、稀土磁性材料、稀土生物农用材料等的研
究开发及生产工作,拥有大量稀土冶炼分离、稀土新材料相关的知识产权和技术
储备。
4、丁方是德昌县多金属矿实验采选厂大陆槽稀土矿的实际控制人。
各方本着合作发展、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 经友好会谈和协商, 愿意
在稀土产业整合、稀土矿开发、冶炼分离等方面开展战略合作, 达成合作意向如
下:
1、以《大型稀土企业集团组建工作指引》为指导,甲方相对控股,乙方作
为第二大股东,各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作为整合平台,遵循市场化原则,整合四
川省的稀土矿山和冶炼分离企业。
2、为加快合作进程,各方及其他相关稀土企业同意先以现金形式设立合资
公司,后期再将相关稀土矿权等资产装入合资公司,并逐步整合四川省其他稀土
企业;
3、各方愿意在稀土矿开发、冶炼分离、国家专项资金申请等方面共同展开
合作,共享产业、市场信息;
4、各方将尽快成立工作小组,建立定期工作例会机制,研究开展具体合作
事项,协调推进合作工作。
5、具体合作事项和方案在各方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后, 另行签署的具有法
律约束效力的正式文件确定。
6、本合作意向书一式八份,各方各持二份。
中国稀有稀土有限公司
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汉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4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