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议《股权分置改革赠与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3674732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18%;
反对41953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87%;弃权3522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10026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9.1019%;反对41953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287%;弃权352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对上海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3674628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18%;
反对41881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87%;弃权5282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09922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9.1019%;反对41881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287%;弃权528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3、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3662136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30%;
反对54450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49%;弃权4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97430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8.7631%;反对54450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4649%;弃权4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4、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3674510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59%;
反对41838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56%;弃权6892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09804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9.0960%;反对41838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256%;弃权689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5、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3672195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36%;
反对44012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1%;弃权8302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07489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9.0337%;反对44012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841%;弃权830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翟晓津、仇晶华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
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