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03 : 威远生化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未获通过。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 本次会议披露了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中小投资者是指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2日上午 10 点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 9月2日 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83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人) 6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25401991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43.15%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人) 1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05556521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41.14%
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人) 5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9845470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01%
(三)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玉锁先生因出差无法出席会议,由公司董
事李遵生先生代为主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公司董事长王玉锁先生、副董事长杨宇先生、
董事李山先生、赵义峰先生、马元彤先生、独立董事付振奇先生、徐孟洲先生因
其他公务未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蔡福英女士、王曦女
士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张庆先生、总裁助理范朝辉先生、董事会
秘书王东英女士出席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进行,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对第1、3、4项议案回避表决),部分股东通过网络参
与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能矿业有限公司收购有关LNG工厂之关联交易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128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
数的99.99%;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其
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9946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能矿业有限公司收购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
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5389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
数的99.997%;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 (其
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9946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相关LNG工厂股权收购完成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128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
数的99.99%;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其
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9946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LNG产品销售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128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
数的99.99%;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其
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9946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5、《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未获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20128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
数的28.239%;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3%,弃权305261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71.758%。(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994637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6、审议通过了《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425389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
数的99.997%;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 (其
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9946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河北同骥律师事务所闫晓佳、韩树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载有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
2、河北同骥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