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中标项目正式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3 月份收到
新世界(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新世界”)发来 的《中标通知书》。公司对相关中标情况进行了披露。(详见于2014年3月28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2014-015) 2014年7月28日,公司收到本公司与沈阳新世界、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建三局”)正式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新世界中心项目第一 期K11商场玻璃隔断供应及安装分包工程》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陆千壹佰贰拾捌万元(RMB 61,280,000.00元),分包工程为:沈阳新世界中心 项目K11商场玻璃隔断供应及安装分包工程。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本合同货款回收分阶段按比例执行,存在货款回收较慢的风险。 2、本协议存在因各种目前尚无法预估的原因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3、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甲方:新世界(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乙方: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总承包: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新世界中心项目第一期K11商场玻璃隔断供应及 安装分包工程》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沈阳新世界中心项目第一期K11商场玻璃隔断供应及安装分包 工程。 2、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陆千壹佰贰拾捌万元(RMB 61,280,000.00 元)或根据分包合同进行调整的金额或按分包合同规定的其他应付款额,作为分 包商实施和完成本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中任何缺陷的报酬。 3、分包商竣工期限:配合总承包工程进度计划竣工。 交货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新世界中心之工地。 4、结算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雇主/管理公司应在收到有关报表及证明文 件后按总承包合同规定发出总承包工程期中付款证书、期中付款证书的附表内应 说明及分列出由雇主/管理公司公正地确定的应付给分包商的金额。 保留金上限为合同金额/预计结算金额之5%,保留金之完全支付在缺陷保修 期满后。雇主/管理公司/工程师颁发接收证书24个月后及满足雇主/管理公司/ 工程师对缺陷整改及维修要求及出具总承包履约证书并双方确认最终保留金额 后的30 个工作日把保留金支付给分包商。雇主/管理公司/工程师已发出总承包 工程履约证书或承包商已按总承包合同获得有关分包工程的全部付款(不含合同 第8.2 条指令的价值金额)30 天内,承包商应支付结算金额于分包商,但须扣除 分包商已收到的款额及分包商应向承包商偿还的债务。 5、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分包商和总承包商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各自 公章并经雇主/管理方签署确认后开始生效并执行。 6、履约期限:分包商已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并且缺陷责任期满后,雇主/ 管理公司已支付完本工程合同全部款额,本工程合同亦告终止。但本合同另有规 定的条款除外(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保密、保修等条款)。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61,280 ,000.00元,约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入的15.30%,根据协议约定的期限以及营业收入的确认原则,该次协议的履行将 对公司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在国内大型公共 建筑的进一步拓展,预计 2014 年将为公司增加新研制的防火玻璃隔断业务的收 入,预计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该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 合同而对沈阳新世界、中建三局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新世界中心项目第一期K11商场玻璃隔断供应及安 装分包工程合同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淘股吧]合同不大,意义不小,商场玻璃隔断,未来可能搭载全息传播媒介,商业模式清晰,至少超过
联建光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