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一个甘肃省医院制剂的审批流程。
针对糖宁通络胶囊,公司采取医院制剂和新药制剂两条腿走路的方式,加快市场进度。
在贵州省医院制剂获批之后,天源医院开业。这一模式有望在各省、直辖市复制,通过合资合作的方式,连锁经营。可参考苏宁、
爱尔眼科的商业模式。
新药制剂,走新药研发的科学流程,速度会比较慢。但鉴于这一新药来自于一验方,疗效是确切的,和普通的新药研发流程又有很大区别(逆向研发)。估计会走绿色通道,CFDA会加快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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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医疗机构制剂的注册和新药的注册在申请条件与审批程序上有何异同?答:不同:医疗机构制剂,不能是市场上已有供应的。它的审批时间短,只需要省级药监局审批。3年再注册新药可以仿制,要国家局药品审评中心审核。5年再注册。相同:都需要现场核查,药检所检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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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制剂审批程序
来源: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2010-07-01 12:00
许可项目名称:医疗机构制剂审批
许可项目编号:GSFDA-SPCX63-QX04-04-2006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甘肃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许可内容:
1、医疗机构制剂注册
2、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
3、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
4、医疗机构制剂委托配制
5、处方保密申请
许可条件:
符合《甘肃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五条规定。
申报资料:
1.制剂名称及命名依据。
2.立题目的以及该品种的市场供应情况。
3.证明性文件。
4.标签及说明书设计样稿。
5.处方组成、来源、理论依据以及使用背景情况。
6.配制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7.质量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8.制剂的质量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
9.制剂的稳定性试验资料。
10.样品的自检报告书。
11.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
12.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13.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4.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5.长期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6.临床研究方案。
17.临床研究总结。
18.关于固定处方或化合物新功能主治长期使用安全有效的承诺书。
以上材料均须按《甘肃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附件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制作。各项表格由申请人自行在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gsfda.gov.cn)下载。
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用A4纸打印,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按顺序装入档案袋,电子文本可提供U盘或发送邮件至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许可程序:
一、一般程序
(一)制剂临床研究的审批
1、申请人向政务受理室提交申请材料,政务受理室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受理。受理后将申报资料移交药品注册处。
2、药品注册处在申请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医疗机构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现场核查,抽取连续3批样品,通知指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样品检验和质量标准技术复核,并将现场核查结果报省局药品注册处。
3、接到检验通知的药品检验所在30日内完成样品检验和质量标准复核,出具检验报告书及标准复核意见,报送省局药品注册处并通知申请人。
经技术复核,质量标准的可行性、科学性存在问题,或设定的指标不能控制制剂质量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退审。
4、药品注册处收到现场考核报告表和样品检验报告及标准复核意见后,将全部资料移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审评认证中心在收到全部资料后40日内组织完成技术审评。审评认证中心在专家技术审查或技术审评中发现问题,需补充材料的,应提出补充材料要求交政务受理室。政务受理室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补充资料期间审评中止。申请人补充资料后,重新进入审评程序。审评认证中心完成技术审评后将审评结论报药品注册处。经药品注册处审核认为符合规定的,报主管局长审签,在10日内发给《医疗机构制剂临床研究批件》;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制剂配制的审批
1、批复同意进行临床研究后,医疗机构须将该制剂的临床研究方案伦理委员会批件等相关资料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受理室备案,取得登记备案号后进行临床研究工作。
2、完成临床研究后,申请人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受理室报送临床研究总结及其他有关资料,申请核发批准文号。政务受理室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后将申报资料移交药品注册处。
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在收到全部资料后40日内组织完成技术审评。审评认证中心在专家技术审查或技术审评中发现问题,需补充材料的,应提出补充材料要求交政务受理室。政务受理室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补充资料期间审评中止。申请人补充资料后,重新进入审评程序。审评认证中心完成技术审评后将审评结论报药品注册处。经药品注册处审核认为符合规定的,予以公示,同时报主管局长审签,在10日内发给《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及制剂批准文号,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符合免临床研究的程序
(一)根据中医药理论组方,利用传统工艺配制(即制剂配制过程没有使原组方中治疗疾病的物质基础发生变化的),且该处方在本医疗机构具有5年以上(含5年)使用历史的中药制剂,可免临床研究。
(二)申请人向政务受理室提交申请材料,政务受理室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逾期未通知的,即为受理。受理后将申报资料移交药品注册处。
(三)药品注册处在申请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医疗机构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现场核查,抽取连续3批样品,通知指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样品检验和质量标准技术复核,并将现场核查结果报省局。
(四)接到检验通知的药品检验所在30日内完成样品检验和质量标准复核,出具检验报告书及标准复核意见,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通知申请人。
经技术复核,质量标准的可行性、科学性存在问题,或设定的指标不能控制制剂质量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退审。
(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在收到全部资料后40日内组织完成技术审评。审评认证中心在专家技术审查或技术审评中发现问题,需补充材料的,应提出补充材料要求交政务受理室。政务受理室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补充资料期间审评中止。申请人补充资料后,重新进入审评程序。审评认证中心完成技术审评后将审评结论报药品注册处。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审核认为符合规定的,予以公示,同时报主管局长审签,发给《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及制剂批准文号,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其它审批事宜
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医疗机构制剂委托配制、处方保密申请的审批办理,按照《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甘肃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办理。
许可时限:自受理之日起8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兰州市广场南路13号(统办3号楼6层)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周一、周二、周四下午14:30-17:30
受理地点: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省局政务受理室
附件:
一、医疗机构制剂现场考核及抽样通知单
二、医疗机构制剂现场考核报告表
三、医疗机构制剂抽样记录单
四、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检验通知单
五、医疗机构制剂医学审查报告表
六、医疗机构制剂药学审查报告表
七、甘肃省医疗制剂配制审批公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