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申田碳素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特种石墨(等静压)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批复
信息分类: 文件编号:赣发改能审专字〔2012〕145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2012-07-20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M
hk00030 -0608-2012-0412 责任部门:江西省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宜春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呈报江西申田碳素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特种石墨(等静压)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审查的请示》(宜市发改环资字[2012]88号)收悉。受我委委托,省节能中心对《江西申田碳素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特种石墨(等静压)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进行了评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的要求出具了评估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江西申田碳素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特种石墨(等静压)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江西奉新工业园区。
二、项目建设单位:江西申田碳素有限公司。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耗能设备: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原料仓库、成品仓库、职工宿舍及配套的生产和生活设施等。主要耗能设备为石墨化炉等。
四、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与耗能工序:该项目主要生产特种石墨(等静压),其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配制→煅烧→破碎→混捏→压型→焙烧→浸渍→石墨化→提纯。主要耗能工序为煅烧工序、焙烧工序、石墨化工序等。
五、项目主要能源消耗:主要消耗能源品种为电电力、天然气、柴油和新水,项目年综合能耗为19092.79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用电量4228.64万千瓦时,折14123.66吨标准煤(等价值);年耗天然气407.34万立方米,折4946.33吨标准煤;年耗柴油10.08吨,折14.69吨标准煤;年耗新水9.46吨,折8.11吨标准煤。
六、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项目设计、建设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七、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批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八、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向我委提出节能验收申请,以便进行项目竣工节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九、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与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一并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验收的依据。两年内取得项目审批、验收文件的,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审批、验收文件的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并自行失效。
请你委加强该项目建设、使用期间节能评估审查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