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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硕电源:关于与远致富海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茂硕电源:关于与远致富海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协议情况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电源”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茂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投资”)于2014年5月20日与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致富海”)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在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站、工业
机器人自动化、高端装备自动化以及上游具有核心技术关键元器件产业方面进行合作,条件成熟时可由茂硕电源与远致富海共同出资和募集成立产业基金。
2、签订协议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为三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方式
各方在工业自动化机器人、高端装备自动化以及上游具有核心技术关键元器件产业寻找合适的投资标的,并就具体投资标的在资金或其他方面开展合作,条件成熟时可由茂硕电源与远致富海共同出资和募集成立产业基金。
2、合作原则
各方投资领域为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站、工业自动化机器人、高端装备自动化以及上游具有核心技术关键元器件等产业,投资标的首选符合茂硕电源的发展战略和并购投资方向的企业。
各方投资时尽可能选择能取得控股权的投资标的。
所投资标的在同等条件下,茂硕电源具有优先收购权,以股票或现金方式收购。
三、签订协议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开拓公司投资渠道,同时合理降低公司投资整合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决定与远致富海在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站、工业机器人自动化、高端装备自动化以及上游具有核心技术关键元器件产业方面进行合作,条件成熟时可由茂硕电源与远致富海共同出资和募集成立产业基金。
公司本次签订协议是为了后期的战略部署及获取更多并购机会而进行的合作,但在并购实施前存在着战略决策风险、并购目标选择错误的风险,存在企业并购实施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资金财务等操作风险。与远致富海合作,可以充分的利用其在业内的资源和丰富经验,综合的专业管理能力将风险控制在最小化,有利于保护股东的利益。
通过借鉴合作方的投资经验和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为公司的资本运作提供丰富的经验与资源,减少公司并购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拓宽盈利渠道。由于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金额待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