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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 2012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过渡期间损益的处理方案
根据公司与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集团”)《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过渡期为自评估基准日(2011 年 1 月 31 日)次日至交割日(含
交割日当日)的期间;过渡期内,标的资产所产生的损益由港务集团享有或承担;
港务集团因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不享有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公司实现的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在交割日后,上市公司将根据审计机构对上市公司过渡期间
损益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将过渡期间实现的收益全额向本次发行前的股东进行
分配。
根据华普天健出具的会审字[2012]2164 号《审计报告》,公司过渡期实现
净利润 375,227,780.17 元,提取盈余公积 14,953,388.55 元后,过渡期间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60,274,391.62 元。现拟将上述过渡期可分配利润以发行前
总股本 1,097,571,626 股为基数向股东派现,每 10 股派现 3.29 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 361,101,064.95 元。集团通过重组新增的 1,060,089,375 股股
份不参与此次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