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15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拟将持有的东莞市
方振塑胶电子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20%的股权,以2011年8月入股
时的原价人民币1832万元转让给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邢和平,比按照本公司持股方振
公司2013年12月末净资产的份额溢价37.52%,双方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东莞方振2013年末财务报表已经过东莞市信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莞信审字
【2014】0005号)。
本次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邢和平,男,身份证号码:342XXXX19730507XXXX。
邢和平系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东莞市方振塑胶电子制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东莞市方振塑胶电子制品有限公司
2、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
标的公司股权被回购前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 出资比
元) 例
1 邢和平 1,278.00 42.60%
2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00.00 20.00%
3 温海涛 432.00 14.40%
4 柯遐贵 216.00 7.20%
5 赵学静 216.00 7.20%
6 李春梅 108.00 3.60%
7 黎晓光 90.00 3.00%
8 宋俊慧 - 0.00%
9 杨志波 60.00 2.00%
合计 3,000.00 100.00%
标的公司股权被回购后的股本结构将变更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 出资比
元) 例
1 邢和平 1,878.00 62.60%
2 温海涛 432.00 14.40%
3 柯遐贵 216.00 7.20%
4 赵学静 216.00 7.20%
5 李春梅 108.00 3.60%
6 黎晓光 90.00 3.00%
7 宋俊慧 - 0.00%
8 杨志波 60.00 2.00%
合计 3,000.00 100.00%
3、经营范围:产销、加工:塑胶制品、电子制品、硅橡胶制品、五金制品、模具;货
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除
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4、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大基工业园。
5、法定代表人:邢和平
6、注册资本:3000万元
7、标的公司财务状况: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资产总额为128,127,391.00 元,负债总额为
61,517,098.27 元,净资产为66,610,292.73元;2012年营业收入115,698,182.33 元,
净利润2,669,767.54 元。截止 2013年 12月 31 日止,资产总额为139,089,472.39
元,负债总额为71,524,825.21 元,净资产为67,564,647.18元;2013年营业收入
127,086,096.81 元,净利润281,774.30 元。(已经过东莞市信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名称:
转让方(甲方):邢和平
受让方(乙方):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甲方回购乙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东莞市方振塑胶电子制品有限
公司 20%股权。
3、转让价格:人民币 1832万元。
4、支付结算方式:
2014年3月31日前支付首期回购款300万元。双方应于乙方收到股权转让款后
30日内向目标公司原登记机构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2014年4月-8月,
每月支付100万元。2014年9月-11月每月支付250万元。余款2014年12月付清。
5、担保及保证:甲方以其个人在目标公司的持股权及本次回购目标公司20%的股
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其他事项
出售股权所得款项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所持有东莞方振股权,按照原入股价回购后,持股期间的投资收益将被冲
回,将减少宏达新材2014年利润97万元。
2、本次转让方振公司股权后,将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资金状况和财务状况。
3、公司为集中力量发展主营业务和战略转型升级,将持有的东莞市方振塑胶电子
制品有限公司20%股权全部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东莞市方振
塑胶电子制品有限公司股权。
4、公司将持有东莞市方振塑胶电子制品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有利于降低公司
对外投资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5、收款方式为分期收款,但邢和平以3倍于宏达新材原持有东莞方振股权进行担
保,风险较小。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股权转让协议
3、东莞市信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莞信审字【2014】0005号)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