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机械:关于公司参股尼加拉瓜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暨签署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4-17
关于公司参股尼加拉瓜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暨签署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
、
香港尼加拉瓜运河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香尼公司)、尼加拉
瓜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英文名称Nicaragua Development Investment
Limited ,简称尼发公司)以及EMPRESA DESAR
ROLLADORA DE
S.A.(中译名基础设施开发公
GR
ANDES INFRAESTRUCTURAS
司)四方,于2014年4月23日签署《参股尼加拉瓜发展投资有限
公司框架协议》
(简称框架协议)
。各方约定:公司将通过现金境
外投资方式于开曼群岛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拟通过该子公司采取
收购和增资的方式持有香尼公司下属的尼发公司1.5%至3%的股
权;EMPRESA DESARROLLADORA DE G
RANDES
INFRAESTRUCTURAS S.A. 享有“连接尼加拉瓜共和国
太平洋 和
加勒比海海岸的运河”建设工程项目(简称运河工程)的特许经
营权,在包括对运河建设和融资不产生实质不利影响的必备条件
下,公司将成为运河工程工程设备独家供应商。
2014年4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股尼加拉瓜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1-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处于初步商谈阶段,经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需在中介机构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等工作完成后进一
步协商。就本次参股事项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无需经股
东大会批准,尚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发改委、商务部门
以及外汇管理等部门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香尼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8 月,为一家在香港注册
成立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环
金融街 8 号国际金融中心二期 18 楼 1801-1807 室。该公司
唯一董事,亦即授权代表为王靖先生。该公司注册证书编号为
1788941。该公司业务性质为投资管理、咨询、贸易。该公司目
前已发行 10000 股股份,每股面值 1 港币,均为北京大洋新河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二)EMPRESA DESARROLLADORA DE GRANDES
S.A.,成立于2012年11月,为一家在尼加
INFRAESTRUCTURAS
拉瓜注册成立的公司,注册地址为Del Hospital Militar, 1 cuadra al
norte, Managua, Nicaragua。系尼发公司间接控制99%权益的下属公
司。该公司目前已发行1万股股份,每股面值为1尼加拉瓜科多巴,
其中9999股为注册在荷兰的Nicaragua Infrastructure Development B.V.
持有,1股为注册在荷兰的Nicaragua Infrastructure Development
-2-
peratief U.A.持有,该公司共两名董事,且在董事会中的代表
Co
均为王靖先生。该公司拥有独家权利,可以用直接或间接的方式,
对连接尼加拉瓜共和国太平洋和加勒比海海岸的运河的设计、开
发、工程、融资安排、施工,进行安排和管理。
(三)交易对手方股权结构
截至公告日,交易对手方股权结构如下图:
(四)交易对手方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次交易对手方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王靖先生。王靖,男,
中国籍,1972 年生,通讯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
区中环金融街 8 号国际金融中心二期 18 楼 1801-1807 室。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尼发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11 月,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成立
的税收豁免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该公司唯一董事,
亦即授权代表为王靖先生。该公司为控股型公司。该公司授权
发行 500 万股股份,已发行 2 股,每股面值 0.01 美元,均为香
尼公司间接持有。
四、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持股方式及比例:徐工机械将通过现金境外投资方
式于开曼群岛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拟通过该子公司采取收购和
-3-
增资的方式持有尼发公司 1.5%至 3%的股权。
(二)股东权利义务:徐工机械开曼子公司将拥有按比例
的平等尼发公司股东权利;本次交易后尼发公司历次股权融资
估值不得低于本次交易,否则徐工机械有权取得尼发公司股权
补偿;徐工机械应当配合香尼公司和尼发公司进行的、对徐工
机械本协议项下权利不产生实质不利影响的股票发行和重组。
(三)总投资金额:基于项目评估金额进行确定。
(四)上市安排及换股权利:尼发公司计划在一家国际公
认的证券交易所(例如
香港交易所 )上市,徐工机械开曼子公
司持有的尼发公司股权有权同时与香尼公司或尼发公司其他股
东同条件、同比例折换为上市公司股份。
(五)限售条件:关于换股后徐工机械开曼子公司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售条件,各方将在最终交易文件中予以具体
规定。
(六)工程设备独家供应商:在包括对运河建设和融资不
产生实质不利影响的必备条件下,徐工机械将成为运河工程工
程设备独家供应商。有关各方将协商签署相关的独家框架性供
应协议。关于实质不利影响问题,将在独家框架性供应协议中
作出具体规定。
(七)协议约束力:除框架协议适用香港法律和仲裁条款
外,其他条款不具有约束力。
五、本次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4-
(一)投资目的
公 司拟通过本次合作成为运河工程工程设备的独家供应
商,取得工程设备的独家供应权;获得运河经营的未来分红收
益。
(二)存在风险
1、运河建设风险
公司本次投资的收益取决于运河工程建设情况。运河工程
的顺利实施将受到政治、环保、资金等因素的影响。具体情况
如下:
(1)政治因素:尼加拉瓜国内政策和国际政治关系(包括
和中国的关系)等相关因素可能会影响运河工程进程。
(2)环保因素:修建运河将需要处理对运河开凿地及其周
边的生态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环保方面的要求可能影响运河
工程进程。
(3)资金因素:运河工程预计投资规模巨大,如不能按期
筹措足够的资金,运河工程的进程将受到影响。
上述因素将可能影响运河工程的进程,进而对公司本次投
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2、投资退出的风险
公司拟参股对象尼发公司计划未来上市。公司持有尼发公
司股份将可与香尼公司或尼发公司其他股东以相同条件按比例
-5-
置换为上市公司股票。若尼发公司未来无法实现换股上市,则
公司投资将存在无法通过证券市场退出的风险。
3、技术风险
尼加拉瓜当地水文、地质条件较为复杂,对开凿运河所用
的工程设备存在较高要求。若公司的研发、生产能力短期内无
法充分匹配运河工程需求,将影响设备独家供应权的实现。为
此,公司已专门组织技术团队,针对运河施工中需要的工程设
备进行专项研发、试验。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完成后,后续不会因此产生关联交易,也不会
产生同业竞争。
2、如运河工程得以顺利实施且公司如期获得并行使运河工
程工程设备独家供应权,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影响。具体如下:
(1)本次合作将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成功参与运河工程可以使公司成为运河工程工程设备的独
家供应商,增加公司收益。同时,若未来运河经营产生利润,
公司可能获得分红收益。
( 2)本次合作将促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和品牌影响力的提升
成功参与运河工程可以促使公司提升研发能力、产品技术
水平和可靠性,完善售后服务,并以此为契机取得各界对公司
品牌的进一步认可。
-6-
(3)本次合作将为公司开辟新的增长路径
本次合作将成为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探索资本运作方式的一
次重要尝试。如果本次合作能够顺利实施,可开辟出一条新的
增长路径,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六、其他说明
公司目前签署的框架协议为原则性意向协议,除适用相关
法律和仲裁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具有约束力,包含可操作性具
体条款的正式协议的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根据双方后续合作
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