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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庞朴. 中庸与三分[J]. 文史哲,2000(04):21-27.
这几天在
百度贴吧·一分为三·里玩,看到有人提到庞朴(1928年十月至2015年一月),其中的一段(文献[1]第23页尾部)是这样的:
凭借两端认识中间,进而组合两端表述中间,以“A而B ’、“不A不B ’等等来表示中间,不求为中间另立名目,此中饱含着深刻的辩证思想。这是认识到 中间与两端互不可分、三者共成一体的积极表现,而非愚蠢到不知另用一个符号来表示第三者的地步。相反,如果平铺直叙地用ABC来分别表示三者,那倒也许反而是未曾深思的结果,因为它未能将三者的关系表达出来;而关系,在这里是比实体更为重要的。
可以与我的体系比较一下的。你们先做作业?还是我先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