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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上证指数可能是上涨的,而且涨得很不错

13-11-30 17:05 2896次浏览
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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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的是创业板和概念股会崩盘!

对价值投资者来说,其实是超级利好。那种没有业绩支撑的忽悠股宣布一个时代的结束!A股进入真实牛市的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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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星人看中国

13-12-01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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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2月14日沪深两市受到新股市值配售等利好消息影响跳空高开,大幅上涨,上证指数在4个交易日由春节前的1534点涨到1770点,可见其对二级市场的影响是很大的。
目视

13-12-01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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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资本市场治理的新时代

不可否认,证券市场的现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吴敬琏老先生曾经说过,中国的资本市场就是赌场。虽然此话过于严厉,但是却道出了市场的问题。一个无序的市场,造就了非理性的参与者,而非理性的参与者就令市场更加无序。内幕交易横行、上市公司违规,这些都与法治相关。同时在发行环节监管层面也始终以呵护的态度关心市场,但却未能形成对于第三方中介及市场自身对于上市公司的有效监督。

因此,三中全会决定中指出的注册制方向实质是极为重要的改革,其不在于股市发行改革本身,而在于管理层对于市场秩序自建的充分认识。从本次发布的改革意见来看,发审委的功能发生了转变。发审委本身不再进行价值判断,其工作的中心转向信息真实性、公司合规的审核。价值判断的工作则逐渐的将交给市场本身。而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管则将从事前监管,向更加严厉的事后监管转变。我们认为,这对于培育一个自发秩序的有效资本市场意义重大。根据本次改革意见,我们相信未来对于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将会给予更加严厉地处罚。

此外,对于长期存在炒新行为,管理层从两个方面予以防范,首先是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会预先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该部分占比会高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且被剔除的申购份额不得参与网下配售。其次提出了类似市值配置的概念,即必须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这将有效打击此前依靠新股发行上市差价而存在的打新专业户。

本次改革对于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是有利的。多年以来,制度设计从上市发行端进行更多的监管,以期通过发审环节的价值判断来控制上市公司质量。然而多年实践表明,这种模式并不是特别有效,这是因为管理层在价值判断的效率上未必比市场更强。在未来新的体制下,证监会明确了自己作为一个监管者的地位。上市公司的价值判断则完全交给市场,通过逐步完全放开上市公司的通道,形成一个充分优胜劣汰的局面。从国外经验看发行环节市场化后,由于存在的直接激励,其对与上市发行公司的价值有着更加切身的体会和判断。我们完全可以相信,发行审核的干预放开以后,会出现更多发行失败的案例,而由于监管力度、造假成本、惩罚力度的加大,也会促使此后上市的新股企业质地的提升。市场的作用正在于此,优胜劣汰。

不可否认新股扩容可能在极短期内对市场形成一定负面预期,毕竟离去年暂停IPO已经一年有余。但是管理层已经充分考虑到了这一点,因此在推出新股发行制度意见方案的同时,发布了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这对于银行、电力等市净率偏低甚至破净的大盘蓝筹行业有一定的提振作用,不仅拓宽了其融资渠道,有利于增强企业自身的盈利,还可能通过优先股与普通股结构的设计,增厚普通股股东税后所得的EPS,其股息免税及可上市交易等条款均将加强优先股市场的吸引力。

A股市场近几年的低迷更多的是信心的缺失,从企业盈利来看我们仍有不断的增长,但换来的是估值重心的下移。通过上述一系列改进,我们相信最终对于市场的作用在于提振投资者信心。从投资者角度来说,监管的加强降低了风险,提升了市场价值发现的功能。改革最终完善后的资本市场将更加具有吸引力,从这方面说,以此次意见稿为起点的资本市场进一步市场化改革的效果或可与股权分置改革相提并论,并为未来新一轮的牛市打下扎实基础。而从融资方来说,随着监管的加强,投资者对于业绩和成长本身的关注反而会更加提高,哪怕对于一些前期没有业绩,或实现盈利需要较长时间的企业,资本市场也将会给企业更加有利且合理的定价。可以相信,未来上市公司分化的局面将进一步增强,好公司希望海外上市的意愿会减少,更多希望回归到国内A股市场寻求更加合理的定价。

本次推出的改革将会对长期的资本市场形成巨大的正面影响,当然仍有需要继续完善的部分。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证券市场的退出机制。本次改革意见,强调了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管,但是对于问题公司的处罚机制和赔偿力度等尚未给出具体的规定。我们相信在市场化改革的第一步迈出后,上市公司退出机制的建立将是未来进一步改革的方向,这将使上市公司真正有一个优胜劣汰的竞争格局,整个市场的监管体系也将会更加有效而合理。


三中全会刚闭幕不久,可以预见资本市场已经迎来新的时代,这将是一个治理水平提升的时代。市场的归市场,监管的归监管。这正是全球证券市场蓬勃发展的真正根基。(交银施罗德)
目视

13-12-01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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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基金:对中国证监会近期发布的三项新规的反馈

作为机构投资者,我们预期这三项新规在遏制股市某些不健康现象、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方面会起到显著的积极作用。

一、《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监管机构首次明确并重点强调“突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建立以信批制为中心的审核机制,是逐步推进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重要步骤,明确了注册制将提上议事日程。我们认为,监管机构明确强调自身作为证券发行的监管主体,重点在合规性审查,企业价值和风险由投资者和市场自主判断,以及“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与肖主席《上证法治论坛》演讲强调“必须强调信息披露的充分和有效”一以贯之,预示着监管机构监管理念的巨大转变,中长期十分有利于逐步建立一个成熟、透明的资本市场。

二、《意见》首次提出并明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也是本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亮点之一。我们认为,明确强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相关责任主体的新股回购责任,以及民事赔偿责任,是监管机构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延伸后监管重心转变的重要体现,对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十分必要,建议监管机构进一步出台相关细则,提高具体的损失赔偿事项的可操作性。

三、《意见》相当部分规定矛头直指新股发行市盈率畸高和上市公司不正当圈钱行为。其中有两点是非常符合市场化的做法:一是平衡供需,抑制高定价。更大程度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新股发行快慢、多少更多地由市场决定,使发行价格更加真实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推动老股东转让股票,增加单只新股在上市首日的供应量。老股东转让股票的多少本身也反映其对公司价值的判断,老股东卖的多,买方自然不敢报高价。这样以价格为调节机器,供给与需求在没有行政干预的情况下自动达到平衡。二是仿效发达市场,针对主承销商,引入自主配售机制。主承销商可以将网下发行的股票按事先公布原则配售给自己的客户。主承销商为发展长期客户,需要合理定价平衡买方利益。这有利于防止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共谋定高价。这其实也是摆脱了行政干预的主承销商与客户的利益平衡机制。

四、《意见》中明确强调“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预先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协商确定发行价格。被剔除的申购份额不得参与网下配售。”我们认为监管机构此举十分巧妙,投资者出于自身申购的考虑,在此条款约束下,可能更倾向于提供比其他竞争对手更低的报价,因此陷入“囚徒困境”,最终达到压低新股发行报价的目的,但前提是参与报价的投资者以及主承销商、发行人之间彼此不存在相互勾结或信息互换。基于此,我们建议监管机构后续进一步出台针对发行人、主承销商及相关投资者参与新股发行报价的规范细则,强化对相关责任主体的监管,加强对“因相互勾结或信息互换”而扭曲新股发行报价行为的惩罚力度,使这一政策效果落到实处。

五、《意见》在原来《征求意见稿》基础上,将个人投资者参与新股发行报价中的角色予以淡化,将《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的,提供有效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应分别不少于20人;……”改为《意见》中“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的,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应不少于10家,但不得多于20家;……”我们认为十分必要。早在原《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阶段,就个人投资者参与新股发行报价,我们曾明确建议监管机构新增“由证券业协会牵头建立合资格个人投资者数据库,进入该数据库的个人投资者须经过证券业协会组织的相关考试与背景筛查” 等,主要在于我们认为将个人投资者引入到新股定价中,需要考虑个人投资者的研究能力、报价理性程度、信用风险、潜在利益输送等影响因素,确保承销商遴选个人投资者的过程必须公开、公平、和公正。《意见》中对个人投资者的这一角色予以淡化,我们十分认同。

六、《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明确了两点:一是借壳上市标准由“趋同”提升到“等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二是不得在创业板借壳上市。作为机构投资者我们非常认同这两点,“等同”比“趋同”更为严格,基本消除了炒作壳资源的可能性,与之紧密联系的内幕交易、监管套利自然也就不存在了。不得在创业板借壳上市这一条在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所提及,如今已证监会通知的形式发布,具有更强的约束力。该通知的精神广为市场所预期,有助于培养投资者更加专业、严谨的投研精神。

七、证监会近年来采取了积极措施督促、鼓励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的现金分红以回馈投资者,我们也确实看到近年A股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和现金分红比例都有明显提高,而此次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在很多细节上做了很多有利于投资者,尤其是长期持有的价值型投资者的安排。《指引》明确要求要求上市公司在进行分红决策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这样可以遏制大股东和管理层在股利分配政策上的独断专行;在作出各种要求的同时,《指引》支持上市公司采取差异化、多元化方式回报投资者。支持上市公司结合自身发展阶段并考虑其是否有重大资本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给予上市公司一定的空间而不搞一刀切,这是一个重要的制度创新;《指引》的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花了大段篇幅,仔细的规定了监管机构应重点关注的违规情形、以及惩戒办法,这使得《指引》的可执行性大幅度加强,这是我们作为专业投资者非常乐见的,只有可执行性强的法规才能落到实处。
目视

13-12-01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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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基金王栋:优先股的推出对基金行业的意义

  优先股(Preferred Stock)并不是什么新生事物,在西方成熟的资本市场上优先股已经很普遍。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Common Stock)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对上市公司而言,优先股在未来可以一方面成为现有股票和债券之外的重要的直接融资工具,另一方面也可作为企业兼并重组的重要支付手段,从而进一步推动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

  接下来,我想从基金行业的角度,结合国内和海外市场的一些经验来谈一谈优先股推出所带来的机遇。总体上,我们认为推出优先股试点对基金行业是重大利好。得出这样的结论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思考:

  首先,优先股使得我们在原有的股票和债券两大类资产类别之外又多了一种主流的金融工具。优先股的风险收益,介于股票与债券之间。根据现代投资组合理论,在组合中增加新的金融资产,可以有效分散现有组合的风险,提高组合的有效边际(Efficient Frontier),从而提升组合的风险收益比。因此,在基金资产中加入优先股投资应该可以在既定风险的程度上进一步提升预期回报,或在既定预期回报的基础上优化组合的投资风险,为投资者创造更好的价值。在这方面,基金公司的投研团队一定要从现在开始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投入更多资源和精力学、探索、研究优先股的研究分析方法和选股流程,为投资优先股做好充分准备。

  第二点,开发优先股基金产品可以满足投资者对收益型产品(Income Funds)的需求。我们发现有许多国内投资者有着以定期分红为特点的收益型产品的需求。在海外成熟市场,如美国,收益型基金是与成长型基金(Growth Funds)同等重要的共同基金产品类别,非常适合那些已经经历了资产积累阶段而进入资产消耗阶段的投资者进行投资,比如已经退休的投资者需要将其资产年金化,产生定期现金流,以满足其长期养老的需求。而投资收益型基金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收益型基金可以采取债券投资方式,也可以采取优先股投资方式,或者混合方式,但产生定期现金流是先决条件。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投资期限足够长,例如由于预期寿命的增加,退休后的投资其实仍然是20-30年周期的长期投资,可以承担比单纯普通债券更高的风险。由于优先股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从而可以提供更好的定期收益和资本增值间的平衡。

  如美国市场上最大的优先股基金是贝莱德旗下的iShares标普优先股指数ETF,规模达到100亿美元,分红收益率接近6%,最大持股主要包括大型金融机构,比如花旗银行、富国银行、巴克莱银行等。在美国总体低息环境下,这类产品是比债券产品更有吸引力的。

  我们过去也试图开发股票型收益基金,但苦于国内上市公司分红率太低,无法达到合理的预期分红比例。随着优先股的推出,基金行业可以重新考虑以优先股为主要投资标的的收益型产品,满足广大投资者的分红需要。另外,此类水平也非常适合诸如保险、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长线资金的投资需求。

  第三,优先股的推出可以间接地降低目前对约定回报的固定收益产品的盲目追逐所可能带来的系统性风险。我们观察到国内投资者对固定收益产品的收益率的要求越来越高,但对其中的风险却重视不足。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就债券产品而言,增加收益率的方法无外乎:1)加杠杆;2)降低信贷质量冒更大的信用风险。而当收益率高到一定程度后,上述两招必然嘎然失灵,导致系统性危机的出现。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美国市场上的无首付要求的次级按揭贷款就是上述1)、2)所催生的产物。

  而优先股的投资可以为固定收益型投资者提供相对另类的风险、收益组合。因为优先股是基于股权的融资工具,多为大型蓝筹公司所发行,与高收益债券发行人相比,破产可能较小,较少产生实质上更大的捡了芝麻(票息)掉了西瓜(本金)的风险。

  从这点上看,加速推出优先股基金产品应该可以吸引许多固定收益型投资者的投资,从而分流其投资资金,降低对约定回报固定收益类产品盲目追求所积聚的行业风险。

  最后,从更宏观和长远的角度看,优先股投资可以帮助国内投资者逐步改善其投资惯,树立长期投资的正确理念,从而从根本上降低国内资本市场的内生非稳定性。优先股是历史悠久的证券品种,在美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早期即已出现。资本结构中的优先股,其定位非常接近股票投资的本质,即其真实价值应当等于未来公司所有分红的折现值,而与普通股不同,优先股对分红有明确约定,且受偿权高于普通股。而优先股的这种特点,在大型蓝筹公司作为发行人的过往实践中,也得到了证明。

  资本市场的长期发展均受到投资和投机两种文化的影响,在不同阶段,影响的程度不同。股票价格在短期内会极大地受到投资者心理因素(贪婪、懊恼等)的驱动,是投资者的投票机(voting machine),不可避免地有很大投机性。但在长期,如果股市价格大幅偏离上市公司为股东所创造的价值能力,就必然产生过度泡沫或过度悲观。而通过对优先股这类很好诠释投资文化的品种的投资,逐步养成长期投资获取分红回报而非过度关注短期价格波动的正确投资惯,这应该对遏制投机文化在金融行业的蔓延能起到正向作用,从而在根本上成为资本市场的稳定器。(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王栋)
目视

13-12-01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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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和优先股试点点评

2013年11月30日下午,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借壳上市审核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等一揽子监管政策。

  回顾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时隔半月,证监会便发布内容众多的一揽子改革方案,明确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并厘清监管部门的职能边界、资本市场的重大改革事项——特别是新股发行和优先股试点——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时点和内容均超出市场预期。

  我们一直认为,新股发行制度未完全市场化导致的新股发行定价过高、一二级市场利益不对等是导致A股持续低迷不振的重要制度性因素之一。本次一揽子监管政策改革计划的出台,是资本市场落实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的一部分,体现了证监会对于资本市场系统性改革的整体思路。特别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表明了资本市场改革以三中全会确定的“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精神为指导,有利于纠正困扰A股多年的制度性偏差,有利于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对A股市场投资者是中长期利好,值得欢迎。

  具体而言,我们认为本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的亮点在于“审核重点的转变、信息披露透明度的强化、以及监管边界的进一步厘清”,即审核重点从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转向信息披露内容,并通过缩短审核时间、同步公开审核进度倒逼监管部门提高效率,监管延伸至事中事后,强调加大惩罚力度、提高造假成本。比如:(1)证监会依法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作出判断;(2)证监会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3)增加了披露内容:对发行人主要业务及业务模式、外部市场环境、经营业绩、主要风险因素等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要求,剔除掉超募资金的披露和用途说明等;(4)明确强调“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并不意味着监管放松,而是在完善事前审核的同时,更加突出事中加强监管,事后严格执法”。以上都是逐步推进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必要条件和重要步骤,让监管的归监管、市场的归市场,为后续的注册制奠定基础。

  此外,本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在操作细节上也有一些变化,包括:(1)正式确定了鼓励存量发行的制度安排:“老股”的提法意味深长,一方面为未来存量发行铺平道路,另一方面限制超募现象发生;(2)IPO在审企业可先发公司债,丰富企业融资渠道;(3)设定条款针对大股东延长锁定期、限定减持价;(4)剔除网下10%的最高报价部分,遏制新股发行价人为过分抬高;(5)持有一定非限售股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配售。这些规定明显指向增加新股发行后的二级市场的供应量,以平衡供给,抑制高价发行和二级市场的炒新。

  就短期市场而言,市场上有部分投资者担心IPO重启会增加股票供给,使得市场资金分流到一级市场,导致A股市场出现下跌。我们认为,这种直观性的担忧并不成立。我们统计历次IPO重启后A股市场的表现发现,IPO 重启作为单一因素很难改变股指的整体走势,影响市场走势的是基本面因素。研究美国、英国、香港、新加坡、韩国、印度、印尼和中国的经验数据也表明,IPO 比率(IPO规模与总市值之比)呈顺周期特征,即IPO比率和GDP增速、股指回报和估值呈明显的正相关关系。没有经验证据表明IPO 比率上升将会给股指回报/股指带来明显冲击。另一方面,我们看到,在IPO暂停期间,A股市场通过再融资等方式仍在持续增加供给,今年以来累计融资规模超过3000亿,但A股市场仍以自身规律在波动。因此,所谓IPO重启会分流资金,进而导致市场下跌是“伪命题”。A股市场缺的是信心,而不缺资金。决定A股市场走势的基于改革和经济基本面预期的投资者信心。

  最后,我们对开展优先股试点也是持积极态度。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本工具,优先股制度具有极强的特殊性。对于融资企业来说,发行优先股可以显著扩大投资人种类,且降低普通股估值偏低时的不利影响;而对于投资者来说,其固定收益的属性为其资产配置提供了更具弹性的选择。长期来讲,完善股权分级体系将补充我国资本市场体系的严重不足。短期而言,IPO重启+优先股试点对于券商来说是最直接的利好;此外,银行、建筑等可能试行优先股的行业也会得到估值提升,保险行业则受益于股权性资本工具的丰富和可投资品种的拓展。(银华基金研究部 报告类型:市场重大事件点评)
Tommy1979

13-11-30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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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股票有价值?
stevengao70

13-11-30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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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筹分红在A股和H股是不一样的 明白了? ....所以不管你今年是赚了还是亏了 还是要感谢那些活跃市场的资金.....他们是不多的亮点....
目视

13-11-3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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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香港是正确的方向,蓝筹价格越来越贵,垃圾公司1分钱都没人要。所以周一上证指数应该无忧,如果低开就是进场的好机会。当然,创业板肯定是死定了
seapacer

13-11-3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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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吵基金的,游资吵游资的,A股10多年来都是这样,以后还是这样,别以为一个破规定就会对市场怎么样。A股从来就是一个资金主导的市场,只不过随着创业板数量的增加,会出现大量低价股。
华侨城

13-11-30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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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看好券商保险银行等金融股,重仓金融杠杆指数基金 15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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