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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通裕重工(
300185 )控股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13-106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海杰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二十七研究所签署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3 年11月30 日收到了经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七研究所
和常州海杰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共同签字盖章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现将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别提示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为共同开发飞行器市场,经友好协商,达成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并成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为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具体的项目合作模式在本框架协议约定的合作模式基础上另行商定并签
署相关协议。
4、预计本协议对公司2013年度业绩不会产生影响。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二、基本情况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交易概述
(1)合作双方: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七研究所(以下简称甲方)为中国电子科技集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团公司无人机系统研发中心依托单位,是我国无人机信息系统的主要研制开发、
生产和服务单位之一。甲方基于电子行业传统技术优势,在物联网、新能源、轨
道交通信息化和有人/无人飞行器等领域具有核心竞争能力。
常州海杰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
金安冶金设备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金安冶金51%的股权),系省级
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冶金机械成套设备及备
件、压力容器、水工金属结构设备、通用航空设备研发及零部件制造、电力设备、
金属材料机械加工、汽车备件、工程机械及备件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金属
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签署时间:2013年11月18 日
(3)签署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4)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七研究所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标
甲乙双方将发挥综合优势,实现无人机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在无人机研发制
造、有人机及无人机系统应用等领域展开项目合作。双方将利用常州市相关产业
配套齐全,特别是材料研制和加工、装备制造、化工等产业具有的雄厚工业基础
和较强生产配套能力优势,争取3-5年内达到一定的规模。
(二)合作宗旨
1、双方在合作中建立互信、互惠、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双方利
益兼顾,积极推进双方合作向多层次和多领域拓展。
2、本协议的签订是本着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基
本原则。
3、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将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并成为
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
(三)重点合作项目
双方商定,先期将围绕无人机系统成套解决方案领域,开展全面合作,当前
重点合作领域包括:
1、精细化农业植保无人直升机系统研发制造: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全国现
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针对国内市场的巨大需求,开展农业植保无
人机应用系统设计、研发、飞行试验及生产等业务。利用双方优势,力争短期内
建成国内最大的农业无人机产业化基地。
2、用于核辐射环境监测和应急的无人机系统:利用无人机遥感技术、通讯
技术、GPS 差分定位技术和遥感应用技术,完成遥感数据传输处理、建模和应用
分析。开展电站核岛内外核辐射无人机系统搭载任务系统的研发及制造等工作
(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核科学技术学院合作)。
3、无人机产业化生产:随着无人机应用领域的扩大,乙方积极创造条件,
为甲方研发的产品实现产业化提供支持。
4、通用航空运营服务:开展面向通航飞机/无人机的飞行支持服务和面向客
户的飞机维修、应急救援、培训、租赁、飞行作业、飞行体验服务及地面保障服
务等。
乙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立即开展商务洽谈,落实具体项目和时间进度。双
方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适时联合成立无人机(常州)研发中心,开发新产品,增
强双方合作的科技含量,进一步争取地方政府政策支持。
(四)合作模式
1、甲方将发挥科研、技术、产品优势,推动优势技术和产品进入应用市场
领域。
2、乙方积极争取落实常州市有关高新产业及航空产业园的各项优惠政策,
在资金、产业化方面提供保障。
3、利用常州市及乙方的政策和资金优势,建立反哺无人机的技术及资金通
道,共享产业化成果。
具体项目合作模式在此原则基础上另行商定并签署相关协议。
(五)工作机制
1、双方将成立对口工作组,分别由甲、乙双方领导为组长,建立定期沟通
机制,共同推进项目合作。
2、双方确定各自相关部门负责日常联络和推进工作。
3、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将立刻开展工作,具体落实各相关项目,并将在2013
年内启动首个合作项目。
(六)知识产权归属
1、合作协议签订前,甲乙双方已有的技术成果归原持有方。
2、合作中出现的新技术成果,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约定知识产权归属。
(七)保密责任
1、双方对正在讨论、签订、执行本框架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
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
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2、无论是协议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除本协议规定工作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
技术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八)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五年,自签订之日起计算,到期后双方有继续合作的意愿,应
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续签协议。
(九)协议解除与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就有关合作达不成一致,经协商双方可解除本
协议。
2、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
方应当终止本协议。
(十)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各自所在地
法院诉讼解决。
四、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将对公司及子公司在无人机系统等高端产品上的研发及产业
化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公司及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加快公司及子公司的
产品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
五、风险提示
1、在争取常州市有关高新产业及航空产业园的各项优惠政策方面存在不确
定性的风险。
2、项目合作进展低于预期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