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
登录/ 注册
主页
论坛
视频
热股
可转债
下载
下载

2240威华股份的重组已经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39条第4款

13-11-11 08:22 2750次浏览
大爱无痕
+关注
博主要求身份验证
登录用户ID:
威华股份 三年连续2次被深交所公开谴责,最近一次在2013年7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威华股份上市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建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就凭这1条威化的增发重组就已经违规,足以搬倒2240的重组。看看这几天的成交,卖出的都是梅州的资金。
打开淘股吧APP
4
评论(15)
收藏
展开
热门 最新
钢铁斗士

13-11-11 08:46

0
被通报几次了 ,你能找出几家公司被通报几次的

如此是不可能通过借壳的

3月 11 .12 日异动澄清,4月16 就停牌
月下把火

13-11-11 08:35

0
通报批评并不等于公开谴责,两者是有区别的。
tyx白云

13-11-11 08:35

0
威化股份本次违规重组,重大资产重组是很严肃的事
大爱无痕

13-11-11 08:30

0
威化股份本次违规重组,重大资产重组是很严肃的事。事关资本市场的股价大幅波动。
股民应该要求深交所对威化股份本次的违规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彻底搞死威化。
炼金术师

13-11-11 08:27

0
拍案叫绝~
刷新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末页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