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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浆粕反倾销案终裁前实地核查的通知
商调查行业函[2013]581号
各有关企业:
2013年11月6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75号公告,公布浆粕反倾销案初步裁定。根据办案计划,本案产业损害调查组拟于近期对你公司进行产业损害终裁前实地核查,请按要求提前做好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核实本案申请书、调查问卷答卷中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证据,了解本案初裁后产业发展情况及其他与本案产业损害调查工作有关的问题。
二、核查要求
请提前做好准备,并积极配合调查组的核查工作,根据核查内容进行汇报并准备相应的书面材料,同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三、核查人员
产业损害调查局领导、浆粕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组成员参加核查。
四、时间安排
1.核查定于2013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进行。
2.本次实地核查为抽查,到达时间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克、孙玉
电话:010-65197590、65198073
传真:010-6519757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行业指导处
邮编:100731
特此通知。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201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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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影响大吗?有熟悉的前辈能点评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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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务部对进口浆粕反倾销初裁决定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联合国内相关浆粕企业代表国内浆粕产业向中华
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正式提交反倾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
的进口浆粕进行反倾销调查。2013 年 2 月 6 日,商务部发布 2013 年第 10 号《关
于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商务
部决定自 2013 年 2 月 6 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进行反倾
销立案调查。2013 年 11 月 6 日,商务部公告《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
西进口浆粕的反倾销初裁决定》(2013 年第 75 号),初步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
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浆粕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
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二十九条的规定,
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mofcom.gov.cn。公司将根据商务部反倾销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三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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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务部对进口浆粕反倾销初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 年 11 月 6 日,本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
称“国家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进口浆粕的反
倾销初裁决定文件,且国家商务部当日在官方网站发布 2013 年第 75
号公告《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进口浆粕的反倾销初裁决
定》,初步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浆粕
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跟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
反倾销措施。自 2013 年 11 月 7 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
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上述国家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及初裁决定其他相
关内容详见国家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公司
将根据国家商务部对本次反倾销案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2012 年 12 月 13 日,本公司联合国内相关浆粕企业代表国内浆
粕产业向国家商务部正式提交反倾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美国、
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进行反倾销调查。2013 年 2 月 6 日,国家商
务部发布 2013 年第 10 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
浆粕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并自 2013 年 2 月 6 日起对原产
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