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18 日披露的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中
议案一和议案二的内容有误,公司出售江阴新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和购买
喀什中盛创投有限公司股权的价格仍应以公司于 2013 年 2 月 4 日披露的关联交
易公告的内容为准(具体详见公司于今日披露的更正后的会议资料)。由此给投
资者带来的不便,本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 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