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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正式开闸

13-05-18 22:22 2759次浏览
niupao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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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正式开闸

发布日期: 2013-05-18

  电信业的又一扇大门为民营资本打开。工信部昨日发布通告,决定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拟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民营企业,应尽快按照《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商谈,准备申请材料。试点申请日为发文之日起至2014年7月1日。
  今年1月工信部发布《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以来,在社会各界引起广泛关注,期间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48份。在对反馈意见进行归纳整理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了最终的《试点方案》。记者对比前后两份试点方案发现,具体内容并未有太大差别,最大改动是--昨日发布的《试点方案》将转售企业采用预付费方式开展业务最多向用户预收服务费用的年限,由1年延长至2年。
  根据《试点方案》,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指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最终用户的移动通信服务。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不自建无线网、核心网、传输网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必须建立客服系统,可依据需要建立业务管理平台以及计费、营账等业务支撑系统。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不包括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的转售。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为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
  事实上,目前已有多家企业期待在这个市场上分得一杯羹。据统计,在A股市场,明确表示申请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已有二六三朗玛信息天音控股国脉科技 等十多家公司。根据《试点方案》,参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申请者为依法设立的民营公司,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及设施,具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具备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商业合同。
  《试点方案》还明确,获得试点批文的转售企业可以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服务内容,以自有品牌开展包括移动话音业务、短信/彩信业务、移动数据业务等在内的移动通信业务。试点申请受理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14年7月1日,试点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工信部将根据试点开展情况适时调整相关政策。
  工信部表示,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的目标,是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灵活、创新的优势,鼓励业务和服务创新。

移动转售概念股名单:

  朗玛信息、爱施德中兴通讯 、天音控股、用友软件、国脉科技、二六三、三五互联世纪鼎利 、中创信测、苏宁云商天源迪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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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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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激2005

13-05-20 13:16

0
刺激2005

13-05-20 12:17

0
以下摘自安信证券,
  安信证券认为,移动转售投资机会凸显,天源迪科 直接受益。从实现手段来看,转售企业不需自建网络,必须建立客服系统,可依需建立业务管理平台,计费、营账等业务支撑系统。我们从中看到了两条投资线索,一条是直接能够申请运营牌照的公司,这类公司的特点是拥有用户或者渠道;另一种是旱涝保收的支撑系统设计公司,具备大型运营商支撑系统设计经验的公司优势更大,天源迪科是理想的投资标的。 
  天源迪科以支撑系统为核心、以增值软件和ICT 分销为两翼的思路在2012年获得了较好的效果。天源迪科2012年全年业绩保持稳定增长,同时在客户开拓方面也有所进展。随着移动转售的放开,公司又增加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客户群体也从三大运营商以及广电扩展到了移动业务转售公司,客户数从个位数上升到了数十乃至上百,未来的增长空间又有了提升。 
  看好公司未来的成长空间,但是鉴于目前发布的仅是征求意见稿,具体的商业模式还不够明确,对公司2013 年的业绩增厚效果还不确定,所以谨慎维持此前的盈利预测。预计公司2012年-2013年的EPS分别为0.65、0.85元。
刺激2005

13-05-20 12:00

0
天源才是大数据题材中心,电信大数据占有8个省份
刺激2005

13-05-20 11:58

0
刺激2005

13-05-20 11:57

0
owen1976

13-05-20 08:36

0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正式开闸
owen1976

13-05-19 09:08

0
看周一表现了
凌波牛步

13-05-19 00:26

0
呵呵
lyt888

13-05-19 00:06

0
时间迷雾

13-05-18 22:49

0
四、参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参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者为依法设立的民营公司
      本试点中的民营公司是指,申请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其民间资本占公司资本比例不低于50%,且单一最大股东是民间资本的公司(不含外商及台港澳商投资。境内民营企业境外上市的,其外资股权比例应低于10%且单一最大股东为中方投资者)。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有8年以上信息通信行业工作经验,并具有信息通信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企业财务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会计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企业管理人员中至少有5人应具有5年以上信息通信行业的工作经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企业应具有信息通信及管理相关专业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企业应具有通信及管理相关专业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并应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增加相适应的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
    申请者必须设有专门的客服部门和客服人员,建立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公布监督电话,受理用户投诉,有服务保证措施和市场退出善后处理方案。
    4、有必要的场地及设施
    申请者应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有与转售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或营销渠道。必须建立客户服务系统,可依需建立计费管理系统和业务管理系统,能够保障系统运行安全。
    5、具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申请者应成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责任人和联系人,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6、具备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商业合同
    申请者应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商业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用于转售的移动通信用户号码资源、双方服务质量保障责任划分、用户权益和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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