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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普药业这么解释交易所能同意吗?
五、公司就部分投资者对标的资产近三年“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计算口径的说明
在 2010 年度及 2011 年度,公司出于处理惯例,在披露的《实际盈利数与
盈利预测数差异的情况说明》中未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纳入实际净利润计算的范
畴,已披露的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分别为 27,945.71 万元、
32,954.67 万元,而 2010 年度、2011 年度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分别实
现净利润 27,513.01 万元、31,687.60 万元,合计 59,200.61 万元,已经超过相
关利润补偿协议及承诺中约定的 2011 年末累计预测净利润
20,002.19+25,971.47=45,973.66 万元,不会对相关利润补偿协议中约定累积实
际盈利数是否达到构成实质性影响。2012 年度,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以及 2010 年 8 月 2 日其在官方网站的解答,就有关问题又进行了多次征询,出
于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真实反应标的资产实际经常性经营业绩及盈利能力
之考虑,决定应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计算口径进行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