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独一味 证券代码:
002219 公告编号:2013-055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股权收购意向书,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
性、意向性约定。该股权收购事项的正式实施尚需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和进一步协
商谈判情况确定,因此,该股权收购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该股权收购行为的实
施等事项亦需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本《意向书》签订后涉及的各后续事宜,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1、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独一味”)拟收购李拓、曹
作彬、李聂伟持有的四川华济药业有限公司(简称“华济药业”)100%的股权。
2013 年 9 月 25 日,独一味与李拓、曹作彬、李聂伟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简
称“意向书”)。
2、本次签订的《意向书》仅为意向性协议,除保密及保证条款外,《意向
书》对各方均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意向书》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
诸多的不确定性。《意向书》中关于收购的具体实施方案,独一味将按照《甘肃
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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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本次收购股权事宜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收购股权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介绍
1、自然人李拓先生,身份证号为:51112619*******7718
2、自然人曹作彬先生,身份证号为:34242619*******5119
3、自然人李聂伟先生,身份证号为:51010319*******1917
本次交易前,李拓先生公司持有华济药业40%的股权,曹作彬先生公司持有
华济药业30%的股权,李聂伟先生公司持有华济药业30%的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李拓先生等三人合计持有的华济药业100%的股权。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华济药业有限公司
住 所:成都市彭州工业开发区致和镇银厂沟东路 58 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拓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佰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捌佰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
许可的中药材种植、收购、销售;农作物种植;农副产品收购(不营业期限: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至永久
经营范围: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制炭、烫制、煅制、潬制、蒸制、
煮制、炖制、酒制、醋制、盐制、姜汁制、蜜制、油制)、毒性中药饮片(净制、
切制、蒸制、煮制)生产销售;无需含粮、棉、茧);农副产品销售。
2、华济药业的股权结构: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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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李拓 320 40
2 曹作彬 240 30
3 李聂伟 240 30
合计 800 100
3、华济药业的财务状况(元):
项目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8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41,799,918.32 58,771,879.88
负债总额 33,621,106.77 44,764,720.17
净资产 8,178,811.55 14,007,159.71
项目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8 月
营业收入 14,551,184.07 29,256,068.30
净利润 1,282,716.13 5,828,348.16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独一味(收购方)与“转让方”(李拓、曹作彬、李聂伟)经友好协商,就
本收购项目缔结意向书,主要内容如下:
1、收购方的收购标的为转让方拥有的华济药业 100%股权。
2、收购方和转让方同意,收购方将以现金方式完成收购,有关股权转让的
价款及支付条件等相关事宜,届时由双方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进行约定。
3、在本意向书有效期内,转让方应将收购方作为本收购项目的唯一交易对
象,不再与任何第三方进行有关的协商谈判或意向性接触。
五、本次股权收购的资金来源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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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将由独一味以自有资金完成收购。
六、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独一味拟收购华济药业股权是基于独一味公司进军中药饮片、布局大健康产
业的发展战略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提高公司整
体收益水平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本次公告信息仅为意向性协议公告,本次收购项目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董事会将根据审计和评估结果确定具体收购金额和最终方案,待收购协议正
式签署后,独一味将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对具体收购执行相
应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后续公告。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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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七、备查文件
1、《股权收购意向书》
特此公告。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