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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志培:“红罐”归 “王老吉”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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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志培:“红罐”归 “王老吉”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来源: 深窗综合 | 2013-04-25 11:18:33 分享到:
  日前一场由10余位知名知识产权专家参与的研讨活动在北京举行。与会专家希望借由“知名商品包装、装潢及特有名称保护”这一主题,结合“王老吉”凉茶商品包装、装潢权属争议个案,就该类型案例所具有的普遍意义予以明晰与解读。会议期间,与会专家普遍认为,商品的包装、装潢就是商标,属于孳息物范畴,因此知名商品“王老吉”的包装、装潢产生的商誉只属于“王老吉”,不可能由他人分享;红罐始终与“王老吉”组合,并产生了一个共同的识别作用以后,如果把红罐剥离给另外一个品牌,识别会为消费者带来混淆困扰,从而违背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
  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指出,广药集团或加多宝公司目前所存纠纷的属性应当是反不正当竞争问题,所适用的法律是反不正当竞争法。
  蒋志培指出,该纠纷主要涉及知名商品及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定义和认定。根据客观事实,在该起纠纷中,知名商品应为“王老吉”凉茶而非“加多宝”凉茶,这是有事实基础与法理基础的。当年双方间就“王老吉”商标及红罐包装许可问题以合同方式约定以后,慢慢产生了“王老吉”凉茶这个知名商品。故此,在可以作出“王老吉”凉茶系该纠纷中知名商品的判断后,结合目前所争议的外包装、装潢自始即长期使用在“王老吉”凉茶商品上的情况,便可以完全明确其系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特有的包装、装潢,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装潢与该知名商品本身具有不可分割性。当一个有注册商标的知名商品形成后,它便具备完整性与统一性,其特有的包装、装潢在很大程度上将通过商标在消费渠道中形成认知并建立商誉。“在商标权属明确的前提下,该包装、装潢不应与商标权割离,否则势必会导致相关消费群体造成混淆困扰。”蒋志培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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