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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基本没用,发行人会自己用过桥资金买债自己转股的,即便账上亏点也在所不惜。
核心的问题还是转股价格如何定,如果还是由基金等机构询价的话估计还是超高定价。
另外,很多发行人根本无所谓IPO规模,关键是原始股能否上市流通。
个人认为,退市制度不严格执行,新IPO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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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配售并不可取。
改革的关键是打击造假以及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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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日后通胀因素,建议规定发行价不高于八元八角八分,减持价不低于八十八元八角八分,且不因送转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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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许借壳,不许IPO.只要业绩不增长,不许再融资。只要股价低于发行价,立即清算所有资产,先补偿给二级市场持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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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三年期可转债,那么造假上巿就绝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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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主力把指数拉到4000以上,啥都是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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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主要还要加上对造假的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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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巿公司,转股价很关键,低了是贱卖,高了又怕转不了股。
对于投资者,转股价高低无所谓,有价值就转,损失的就是资金成本。
当然挂牌公司需要公告一切报告,年报神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