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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 怎样改革昵?
草民给证监会的几点建议,大家可以积极补充!
1,拟ipo企业需提交招股书和发债募集书供发审委审核。
2,发审委通过后可先发可转债,新股发行为有条件通过。
3,先发行的可转换债的转股价格(a)就是以后ipo的招股价。
4,发债总金额为为首发募投项目合计。
5,转股价格为(a),该转债存续期为1-3年。利息为1%左右。
6,转股前需审核募投项目进度及效益,是否如招股说明书。投资者有权利不转股,如转股数不足三分之二,则该新发ipo失败,相当于ipo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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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可避免超募;二是防止企业凑募投项目圈钱;三是以一年到三年的时间考验公司的盈利能力。
又可引进债巿资金,解企业融资燃眉之急。好企业会脱颖而出,造假会现形。
如果以上方案有法律障碍,则可变通为以下,
1,正常发审后通过后,先在三板或上巿整理版挂牌。挂牌价就是招股价也是转股价。只挂牌不交易。
4,5,6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