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罗顿发展 证券代码:
600209 编号:临2013-010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海南罗衡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承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防范本公司参建的北京和上海两个项目可能会出现的投资损失风险,公司
原控股股东——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持股比例
当时为30.29%,于2012 年7 月11 日向本公司出具了以下承诺:若本公司今后
在上述两个项目合作经营上出现任何投资本金的损失,集团公司愿意替本公司弥
补和承担。[详见2012 年7 月13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集团公司承诺公告 (临2012-015 号)]
2012 年11 月28 日,本公司控股股东由集团公司变更为海南罗衡机电工程
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衡机电公司”),2013 年4 月15 日,本公司收
到罗衡机电公司就本公司参建北京和上海两个投资项目的承诺书,全文如下: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北京沙河高教园住宅一期项目
2004 年,北京罗顿沙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罗顿沙河公司”)
与贵公司合作开发建设北京沙河高教园住宅一期项目。合作项目占地面积为
11.94 公顷,总建筑面积为188,100 平方米,总投资预算计53,397 万元,合作期
限为六年。因该项目属非人为原因致项目工程不能按时竣工,2010 年12 月24
日,经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0 次会议的批准,和北京沙河公司的书面确认,
同意继续履行《项目合作协议》,直至项目工程竣工。
该项目投资比例情况如下:北京罗顿沙河公司以货币资金和业经资产评估机
构评估的合作项目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出资计32,899.70 万元,贵公司以募集资
金出资计 20,497.30 万元,合作双方出资分别占项目投资总额的 61.61%和
38.39%。合作双方按出资比例分享投资项目利润或承担亏损。
二、上海名门世家四期商业广场项目
2006 年1 月20 日,上海时蓄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时蓄公司“)
与贵公司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上海时蓄公司将位于浦东新区洋泾186 号地
块中“名门世家”四期商业广场A、C 区的房产共计5,606.89 平方米出售给贵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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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暂定总价为140,172,250.00 元。2006 年2 月20 日,依据上海大华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出具的沪大华资评报(2006)第027 号《上海时蓄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部分
资产评估报告》,上述房产的最终购买价格为12,335.96 万元。2007 年4 月26 日,
上海时蓄公司与贵公司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双方同意终止2006 年1 月20
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约定双方共同经营上海名门世家四期商业广场项目,
并同意将贵公司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全部转为项目投资款,即贵公司以上述购买的
上海名门世家(四期)商业广场A、C 区房地产及该房产的装修款共计14,696.96 万
元出资,占该项目投资和利润分配的比例为 38.53%,上海时蓄公司以上海名门
世家(四期)商业广场B、D、E 区房地产价值23,442.80 万元出资,占该项目投
资和利润分配的比例为61.47%,双方按约定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及承担风险。
为防范贵公司上述两个投资项目的投资风险,本公司做出如下郑重承诺:若
贵公司今后在上述两个项目合作经营上出现任何投资本金的损失,本公司愿意替
贵公司弥补和承担。
特此承诺。
海南罗衡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2013 年4 月15 日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4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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