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3-02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连花清瘟胶囊被列入《人感染 H7N9 禽流感诊疗方案
(2013 年第 1 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3 日接
到通知,本公司产品连花清瘟胶囊被列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人
感染 H7N9 禽流感诊疗方案(2013 年第 1 版)》。
此前,连花清瘟胶囊已列入国家卫生部《流行性感冒诊断与治疗指南(2011
版)》推荐用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2 年乙型流感中医药防治方案》推荐用
药、卫生部《感染甲型 H1N1 流感诊疗方案(2009 版)》推荐用药和卫生部《人
禽流感诊疗方案(2008 版修订版)》推荐用药。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针对感冒呼吸系统疾病,公司已成功上市治疗
普通感冒和病毒性流感的专利新药连花清瘟胶囊,该产品不仅对甲型流感 H1N1、
H3N2 病毒具有杀灭作用,而且对其他流感病毒如副流感、SARS、禽流感、手足
口、疱疹等病毒均有明显抑制作用,同时可抑制病毒感染后引起的细菌交叉感染,
增强人体免疫功能,抗炎退热,止咳化痰。连花清瘟胶囊这种广谱抗病毒、抑菌
消炎的良好作用,成为历次治疗流感病毒类呼吸道疾病的代表药物之一。”
2012 年,连花清瘟胶囊/颗粒的销售收入为 3.00 亿元,占公司销售收入的
18%。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