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新光硅业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逾期的公告
上述2500万元逾期贷款基本情况如下:
2013年2月5日,川投能源委托
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向新光硅业公司提供25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利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季结息,利随本清。为确保债权人利益,该委托贷款以新光硅业公司“高新区新购土地”、“渣场土地”及“公寓楼14套房产”等进行抵押担保。其后,新光硅业公司按委托贷款合同的约定按季支付了截至2013年12月21日的利息。2014年2月4日,该贷款按约到期,由于新光硅业公司已无支付偿还能力,因此,未能按约定结清本息。目前,该笔贷款本金及自2013年12月31日后产生的利息均已逾期。
为确保债权人利益,该委托贷款以新光硅业公司“高新区新购土地”、“渣场土地”及“公寓楼14套房产”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但担保物的变现价值存在不确定性。
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川投能源正在积极履行相关程序并做好采用相应的法律手段
尽最大努力争取抵押物变现的最大化。------------公司不再为新光担保续贷,要开始处理这些担保资产了。开始堵住这个无底洞,也说明
新光破产在望了。
新光当时就不应投入技改,技改后的成本就告诉要失败的。早该破产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