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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型内幕交易中,前四步基本一样。
只是在第二步,与第三人进行交易的时候,多了一个“信托”。要求第三人必须投赞成票。
第五步:第三人兑现收益。
这里的兑现不同于“传统模式”的简单平仓。而是根据情况而定。
5.1 如果 公司股价由于其它因素,暴跌,对公司A的方案依然投赞成票,从A公司获得现金选择权并行使。可谓旱涝保收,毫无风险。
5.2 如果 公司股价坚挺,作为流通股东,对公司A的方案投赞成票。这是对公司A的履约。方案通过后,再择机兑现或行使现金选择权。可谓一本万利,进退自如。
结果就是股东大会被大股东变相操纵。
这两者的差异见下表
结论:一旦传统的内幕交易进化为新型内幕交易;这个股市就将成为大股东的提款机。小股东再无宁日。
短期方案:当有一致行动人嫌疑的第三人出现,请自觉公告,放弃投票权,除非明示投反对票。目的是规避嫌疑。
长期方案:投资者应该去投票来表达想法。同时舆论媒体要客观公正报道。应该允许进行更多的对话和沟通。证监会稽查局要主动出击,打击典型,必要的时候动用刑侦手段,以净化市场。现在的市场是过渡市场,需要呵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