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买了套二手房,是2010年才建起来的房子,当时房产证书还没办下来(这边都这么交易,先交个70%的资金进去住着,等房产证书办下来再过户)。房子包括精装修啥的花了150万,原价的新房合同是120万(毛坯房子)
那我现在的问题是:1,如果按照我们和中介还有卖方签的合同,他的个人所得是150万减去120万,是30万,可是后面的150万是精装修的价格,那不合理吧,我们完全可以说,他这房子后来只卖了120万,剩下的30万是装修的钱。或者说这个装修花了多少钱谁来评估?
2,这个卖房子的价格谁来监督,界定啊,我们就是和中介卖方签了个合同。我已经付了70%了,剩下的等他的房产证书办下来就全部付清。那过户的时候我们完全可以说就是花了120万就是了,合同可以重新弄一份。收税部门怎么来认定房子买卖的交易价格呢?
再说句牢骚话:真是不公平,两套房子以上的有钱人你想怎么征收就怎么征收,我在这个大地上每天辛苦劳作,攒钱买套一手房为了结婚,还要交8万的营业税,多少万的什么个人所得税,还有公理可言吗?
说点股票:环保的主升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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