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或“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836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41800万股的2%。其中,首次授予752.4万份,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8%,预留83.6万份,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数的10%,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
  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乐视网股票的权利。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乐视网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3.37元。乐视网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4、乐视网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5、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首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6年。每份股票期权自相应的授权日起5年内有效。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48个月内分四期行权。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安排: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20%。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安排: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20%。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安排: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30%。
  第四个行权期,行权安排:自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30%。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自相应的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行权时间如下表所示: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时间:自预留部分期权的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30%。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时间:自预留部分期权的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30%。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时间:自预留部分期权的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40%。
  6、首次授予期权的主要行权条件:在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以2011年净利润为基数,2012-2015年的净利润增长率相比2011年分别不低于37%,88%,157%,252%;2012-2015年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12%,13%,14%,15%。预留部分以2011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13-2015年的净利润增长率相比2011年分别不低于88%,157%,252%;2013-2015年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13%、14%、15%。其中净利润增长率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则融资当年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7、乐视网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8、乐视网承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均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9、乐视网承诺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公司不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10、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乐视网股东大会批准。
  11、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2、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3、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乐视网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