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头屯河沿岸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按照新疆昌吉州委、人民政府对昌吉头屯河沿岸进行综合整治建设的需要,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产业发展局签订了《头屯河沿岸搬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征收补偿范围:公司位于昌吉头屯河沿岸综合整治征收范围线内的相关土地、房屋及地上附属物。经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上述土地、房屋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评估价为8902.7万元。
2、补偿金额:公司搬迁的经济补偿款总价为10683.24万元,其中:
(1)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地上附着物评估金额为8902.7万元。
(2)搬迁费用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额为890.27万元。
(3)提前搬迁奖励资金金额为890.27万元。
3、付款方式及期限:
(1)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产业发展局向公司支付补偿款总额的60%。
(2)在2013年3月1日前,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产业发展局向公司支付剩余40%补偿款。
4、其他事项:
(1)预计本次搬迁补偿,将在2013年产生收益约9000万元。
5、备查文件
(1)头屯河沿岸搬迁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