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 4 月 1 日,本公司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人民币资金贷款合同》,贷款类型为:信托贷款,金额为 1.5 亿元,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固定年利率为 11.5%;本公司以位于云南省江城县的编号为江林证字(2008)第 2008006079 号、江林证字(2008)第 2008007915号、江林证字(2008)第 2008009858 号《林权证》项下的 9845.3 亩、云南省宁洱县的编号为宁林证字(2011)第 201100003 号的《林权证》项下的 5127 亩、宁林证字(2011)第 201100004号的《林权证》项下的 3258 亩、云南省景谷县的编号为景政林字(2000)第 0002626 号的《林权证》项目下的 54043.5 亩、云南省景谷县景政林字(2011)第 082400214 号、景政林字(2011)第 082400215 号、景政林字(2011)第 082400216 号、景政林字(2011)第 082400217号、景政林字(2011)第 082400218 号、景政林字(2011)第 082400219 号的《林权证》项下的 29098.5 亩的林权作为抵押担保,评估价值为 30871.26 万元;贷款发放之日起 10 日内,本公司将拥有的除前述抵押物外之外的其他林权(评估价值至少为 6000 万元)提供抵押担保,赋予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第一顺位抵押权;同时由公司董事长杨松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0万亩评估价值为 30871.26 万元;每亩评估价值3千块
ST景谷 拥有80.2万亩山林地;评估价值就值24亿以上.假设公司决定,2013年将林业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2013年财务报表,那么公司2013年每股效益和每股净资产都是2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