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760审议《关于政府有偿收回控股子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因合肥市城市规划需要,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对处于非经营状态的合肥开乐的一宗工业用地进行收储。合肥开乐与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于2012年12月31日签订了《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
本次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以评估价值为依据,双方协商收回补偿款为142,521,279.00元。收回土地的补偿费用分三期支付,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49,800,000.00元,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20,200,000.00元,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支付72,521,279.00元。
请教:明天开股东会通过之后,该款项是不是计入2013年一季度?还是按照合同签订日期计入2012年4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