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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对相关上市公司带来的机遇与价值重估

13-01-11 09:16 1112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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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信部起草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这对于二六三 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这家主营通信相关业务的公司有着价值重估的意义。要点如下:

1.试点方案要求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保障在试点期间至少与2家以上转售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并开展合作。同时,转售企业必须为中资民营企业。我认为,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互为竞争者,在选择转售企业的时候,必然首选民营的上市公司。因为工信部方案中强调,转售企业应具备网络与信息的安全保障能力和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上市公司一是公众企业,受广大股东监督,二是具有品牌优势,三是具有融通资金的便利,所以在这两个主要方面比非上市公司明显具有优势。严格来说,目前相关的上市中资民营企业只有寥寥数家,如二六三和朗玛信息 等。
2.转售企业不需要自建无线网、核心网、传输网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只需要建立客服系统,依需建立业务管理平台,计费、营账等业务支撑系统,就可以分享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多年来以及未来花巨资投资的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的成果,特别是只需要支付低于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当地公众市场上同类业务的最优惠零售价格水平就可以分享3G,4G的大蛋糕。因此,转售企业必然成为固定资产投资极低,市场巨大的轻资产企业。如果二六三成功成为转售企业,它就仿佛搭上了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的便车,不需要买车,只需要分担燃料费,就开往第四大移动运营商的大道。
3.试点方案中提到,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与转售企业签订含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这意味着存在一家企业同时成为多家基础 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转售企业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如果二六三成功成为转售企业,它有可能同时与多家运营商签约,同时转售多家运营商的业务。
4.目前,由于转售业务还没有开展,暂没有同类企业估值可以参照。工信部数据显示,中国目前移动电话用户数量已经突破10亿户大关,中国联通 市值2500亿人民币,中国电信市值2800亿人民币,中国移动市值14000亿人民币。如果二六三发挥自身的经验和品牌资源,充分利用轻资产优势,用户量具有一定规模后,公司价值可以参照运营商的估值水平。

二六三成立于十多年前,一直紧随着通信行业的潮流不断创新,在这个行业立于不败之地。公司曾经在2008-2009年提到“我们一直怀有做运营商的理想,二六三的战略也是要做这类业务,只不过目前国内的有关政策还没有放开,所以先绕道海外,去美国做运营商”。现在,国内移动通信行业开放在即,二六三的理想终于有望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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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ohuo

13-01-13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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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家出的是设计,与苏宁国美等传统零售商不同,如果继续以家电领域做比喻,本质上讲宜家他是电器品牌商,自己开专卖店那种。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hahacat

13-01-13 17:42

0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那宜家还不造家具呢  它就是零售商吧  

  1月10日消息,工信部近日公布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引发了业内的激烈讨论。
北京邮电大学教授舒华英认为,“转售业务只是电信业新改革的第一步,未来还会有更多新的政策出来,核心是会逐步向虚拟运营商过渡。”
苏宁国美准备申请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据《21世纪经济报道》称,苏宁、国美、迪信通、乐语通讯等都在积极准备材料,申请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并希望成为首批试点企业。
1月8日,工信部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截止日期是2013年2月6日。这也意味着,农历新年之后,酝酿多年的虚拟运营商业务有望正式破冰。
工信部指出,此次试点的目的为,“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灵活、创新的优势,鼓励服务和业务创新。”
所谓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指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最终用户的移动通信服务。
根据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规定: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不自建无线网、核心网、传输网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但必须建立自己的客服系统。
核心资源还在运营商手中
“说白了就是做中间商,通过我们对自己客户的理解,把运营商的资源重新组合之后再卖出去。”一家计划参与试点企业的内部人士对此表示,他们目前并不奢望能和运营商自有业务直接形成竞争,因为“核心资源还是在运营商手中”。
据悉,工信部电信研究院在2012年年中之后就开始与一些连锁渠道接触,调研探讨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实施的具体操作。
一家计划申请转售业务的公司中层对此表示,最终有多少民营企业能获批入局,这点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让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企业获得收入,赚到钱维持下去,才能达到试点的目的,进而转为商用。
为此,工信部也对基础电信运营商提出了5点限制要求来保障试点的进行:一是强制要求电信运营商必须和2家以上的转售企业合作。二是向转售企业提供的业务接入质量不得低于自营业务的接入质量。三是要分配连续号码或者整个号段资源给转售企业。四是批发价格水平应该低于当地公众市场上同类业务的最优惠价格水平。五是不得排他。
不过,这5点要求在一些计划开展转售业务的企业看来依然不够。“很多要求是比较‘虚’的,执行程度不同差异太大。”该人士同时表示,携号转网能不能全国开启也非常重要,要保证现有运营商的用户资源向虚拟运营商畅通转移。“总之,要在执行层面给民企更多的利润空间,生存空间。”
紧箍咒?对腾讯是否利好尚难定论
至于几大互联网公司,目前对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反应则比较平静。腾讯一直被媒体热炒将获得首张虚拟运营商牌照,而中国移动总裁李跃和中国联通总经理陆益民不久之前都已明确表示腾讯微信“已开始威胁运营商传统电信业务”。而此次工信部发布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后,腾讯官方则以“不予回应”来回答媒体的猜测。
目前,腾讯微信业务也具备了号码资源、短信、彩信和语音通话能力,甚至有自己的移动支付和电子商务平台。据腾讯董事局主席、CEO马化腾之前表示,微信预计将于下月用户突破3亿,远大于中国电信(1.58亿户)和中国联通(2.36亿户)的移动用户规模。
但业内分析人士指出,对于腾讯等OTT企业获得电信虚拟运营商牌照实际上也未必是件好事。在此之前,腾讯只负责面向用户开发应用,用户使用应用业务只需向运营商支付流量费用,运营商并不会就腾讯和微信用户之间进行再次收费,这也是之前中国移动总裁李跃向腾讯“开炮”的原因。
而一旦拿到虚拟运营商牌照,就将原来无法界定的网络收费变成实际“租赁”模式,与电信运营商的关系就变成现在固网承包商的角色,按照运营商制定的价格来支付宽带、移动网络使用费用。同时运营商还可以对OTT业务进行更为严格的业务分类,如对特定业务接口予以严格限定。
因此对于腾讯等互联网企业来说,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现实来说是一个牌照门槛,而长远来说是转型利好还是业务“紧箍咒”尚难定论,利益博弈才刚刚开始。
huohuo

13-01-13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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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完全是个性内容服务商。
零售直接卖运营商手机卡就可以了。
你这个比喻也极为不恰当。你这个比喻相当于三大电信运营商是电视机厂商。
那么,零售商还是零售商,他不可能去生产电视机。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hahacat

13-01-13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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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与增值电信业务均为为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  
用生产电视做比喻  就是自己不生产找一家工厂做贴牌的电视机拿去卖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本质就是一种零售业务  传统电信运营网络扮演批发商制造商的角色
huohuo

13-01-13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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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说法就相当于做电视机的电子厂商去做影视内容开发。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huohuo

13-01-13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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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企业和电信商完全是两回事,当然他可以卖手机卡。
理论上,零售商卖家具,它可以自己做家具,卖食品,他也可以自己做食品,卖电器,他也可以自己做电器。也确实有这种尝试,但事实是发展都很不尽如人意。因为不管他做什么,他还是一个卖东西的零售商。
至于263,楼主和阿尔卑斯等高人都已经分析的很好了,我就不再罗嗦了。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hahacat

13-01-13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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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军也可以做啊  小米总卖了几百万部吧

另外 做计费软件的 才是真正能赚到钱的  谁做运营 这些投资少不了的
hahacat

13-01-13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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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这有啥  京东方手机销量那么大  顺手把电信业务也卖给你  以后可以月月收钱

263 好不好不知道  反正我的浏览器里  手机界面里  从没见过这家公司  对它的印象还是拨号时代的品牌吧

263有啥好的?  你既然开贴  就分析分析给大家看看嘛
zhzrj1128

13-01-13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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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爱分享的可乐

13-01-13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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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因为如果二六三成功成为移动转售企业,就相当于成功转型为移动通信运营商,可以参照运营商移动业务部分的估值,在此基础上按实际经营情况再行计算。一家之言,呵呵!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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