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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61 )长春高新(行情 股吧 买卖点):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解除冻结事宜
长春高新实际控制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因与中国
工商银行(行情 股吧 买卖点)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轮台支行存在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为财产保全之需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8日向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2009)新立保字第1号,冻结发展总公司所持有的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春高新超达投资有限公司10,368.4万元股权,占超达投资实收资本的91.61%。 该项冻结始于2009年6月8日,至2013年11月16日到期。 日前,公司接到大股东--超达投资的通知,上述借款担保合同纠纷已经解决完毕,2013年11月16日该冻结事项到期。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11月21日下达的《民事裁定书(2009)新立保字第1-1号》裁定:“解除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名下资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发展总公司持有的公司第一大股东的股份不存在其他冻结事项。